《三亚市东部供水工程原水部分项目(保亭段)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调整方案》听证会公告
为适应三亚市东部供水工程原水部分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三亚市东部供水工程原水部分项目(保亭段)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举行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时间另行通知。本次规划局部调整主要涉及保亭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可行,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须知
(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与听证事项相关的行政职能部门的人员;
2.与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参加听证会的代表须熟悉规划有关情况,并了解保亭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三)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15年10月30日(节假日除外)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根据听证事项和申请情况,我局将指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和确定听证会地点,听证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本人应亲自参加听证;听证会代表无正当理由不到场,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五)听证会代表应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表达意见和建议,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六)报名地点: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联 系 人:李汉琳
联系电话:(0898)83668096
特此公告。
保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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