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解决我县国有划拨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因房屋上市出售发生土地使用权转移或所有权人申请补办土地出让缴交出让金问题,解决我县群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中较为迫切的问题,我局通过前期调研、修改、征求县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完成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提高工作质量,征求更广泛的意见和建议,现依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至邮箱:btyd88@163.com,或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24日至7月5日。
通信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园林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邮政编码:572300,联系电话:83666228。
附件: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4日
相关链接:意见征集结果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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