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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住宅小区管理规范电动车统一充电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7-03 10:16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提案人

蓝婉珊

内 容

  近年来,我县家庭电动车的拥有量逐年增加,电动车乱停乱放成为不少住宅小区普通存在的问题,例如一些住户贪图方便把电动车停放在过道中间,或者为了充电将电线私拉乱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随首我县电动车数量增,小区、住宿楼公共停车区域配备一个安全、方便的电动车充电设备也成了不少市民的心声。

  2017年12月31日,公安部紧急下发《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规范的通告》。通知要求: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住宿小区、楼院、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确实电动车停放、充电、落实管理责任,有条件的住宅小区、楼院,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

  电动车充电不当导致爆炸事故时有发生,而我县目前有统一规范管理充电的小区少之又少,电动车充电的安全隐患问题不可思视,建议相关部门能结合我县居民楼住宅、小区的实际,统一规范电动车充电管理,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尽快为小区住户安装统一充电桩。

承办单位

县房管局

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保亭县第十届四次会议第5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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