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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禁止陆生野生动物驯养予以补贴的提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8-19 11:12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提案人

黄昌龙、黄跃峰、朱海升

内 容

  为了推动我县经济效益和相关扶贫产业链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道路,合作响应政府的号召,于2017年的项目扶贫资金投放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为主题经济,该项目投入各乡镇合作社作为托管、托养模式带头单位,项目合作期限为5年。因今年受新冠状病毒肺炎的疫情影响,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驯养野生动物禁食、禁售导致合作社近几个月经济困难,压力重重,为了减少合作社的经济损失,在此希望我县能尽快出台解决方案,减少合作社带来更大损失及压力。

  待解决问题:

  一、计算合作社3年来所投入的饲料和管理成本,及时出台合理的止损方案。

  二、望我县在本年7月10日前把所有驯养野生动物的补偿价格明确,及时为合作社做出亏损清点和给予补偿止损,这样能给合作社充分的时间转型、转户。

  三、合作社在转型、转户的过程中需要将合作社现有的原场房改造,望县政府能给予改造资金上的支持,该资金将作为场房改造费用。

承办单位

林业局

办理结果

关于政协保亭县第十届三次会议第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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