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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22 20:00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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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自主创业税费减扣

  1.减扣对象: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

  2.政策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1.减免对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2.政策内容:①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②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③对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三、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①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持有双证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③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持有双证的残疾人。

  2.政策内容:为补贴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补贴对象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个人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但不得高于“缴费期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相应险种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率×缴费月数×66%”的数额。

  3.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月数给予补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我省高校、中职院校和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残疾毕业生(不包已确定升学、出国留学毕业生)。

  2.政策内容:在毕业年度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3.享受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毕业学年内残疾毕业生;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③属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之一。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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