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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优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31 18:0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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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精神,结合《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的措施的通知》(琼府办函〔2022〕122号)要求,切实降低企业信贷成本,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优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保府办规〔2022〕16号)。

  一、调整优化助保贷贴息条款。原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只对企业当年第一笔贷款贴息,现调整为单笔贷款额度在300万元以下的,一家企业在同一家经办银行和在不同经办银行的多笔贷款,可以合并计算,一年享受的县级财政贴息合计不超过3万元。结合我省助企纾困措施的发布,明确了我省助企纾困措施中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实施细则的包容性,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助保贷贷款可以享受省县两级贴息。

  二、明确对企业无还本续贷的贴息支持。明确了企业助保贷贷款在无还本续贷期间继续按贴息率1%给予一年贴息。

  三、明确对企业展期一年的贴息支持。明确了企业助保贷贷款在展期一年内继续按贴息率1%给予贴息。已享受无还本续贷的贷款不能再享受展期贴息政策。

  四、划定政策享受时间期限。明确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发放的助保贷贷款也可享受以上助企纾困措施。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优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助保贷业务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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