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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19-00872 分  类:年度计划;政府办文件 /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9年05月26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19〕11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清洁能源汽车

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保府办函〔2019〕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琼府办函〔2019〕69号),实现我县2019年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开门红,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精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在保亭有效落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除特殊用途外,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换的公务用车100%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乡镇;完成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长期)

  (二)全县公交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轻型物流配送车(含邮政及城市物流配送)、分时租赁汽车新增和更换车辆100%使用新能源汽车。新注册网约车80%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换的环卫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比例达50%。全县除分时租赁外,其他新增和更换的租赁汽车使用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2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三)2019年全县小客车新增指标中,燃油小客车增量指标较上年度明显减少。取消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限定,确保到2019年底,全县新能源汽车占小客车保有量比重明显提升。(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四)完成年度推广任务。根据“十三五”期间我县推广任务安排,2019年,我县需推广228辆清洁能源汽车(附件1)。(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发展改革委、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完成期限:从2019年12月)

  二、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五)2019年上半年印发实施《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订)》和各领域加快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配套措施,落实省级有关政策要求,确保2019年全县建设各类充电桩425个(其中公共充电桩150个)以上(附件2)。(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亭供电局、各乡镇政府、邮政集团保亭分公司;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六)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电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各类建筑物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其中,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规划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规划建设;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规划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其他类公共建筑(医院、学校、文体设施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规划建设。落实充电设施建设安全防护和消防要求。(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大队;完成期限:长期)

  (七)全面摸排现有居民区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及供电现状。出台(居住)小区安装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奖励、信用管理等措施对物业公司进行约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保亭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八)启动老旧小区电容改造工作,探索建立公共电网对物业管理停车位直接供电模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保亭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九)保障电力供应并落实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相关成本纳入输配电价统一核算。(牵头单位:保亭供电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简化充电设施用电报装手续,落实开辟绿色通道和限时办结要求。(牵头单位:保亭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一)发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指南,简化充电设施报建审批流程,建立监督服务和投诉热线。(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二)规范充电设施标识牌设置管理,将充电设施统一标识纳入《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实施目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充电设施承建单位;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十三)完善全县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监管平台接入。(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充电设施承建单位;完成期限:2019年12月)

  三、完善清洁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十四)实施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政策,处理好非新能源汽车占用充电停车位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建局、各充电设施承建单位;完成期限:2019年9月)

  (十五)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期限:2019年9月)

  (十六)落实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含物业)分类指导价格,全面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利用谷电充电。(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保亭供电局;完成期限:2019年6月)

  (十七)制定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指导意见,加大对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期限:2019年9月)

  (十八)落实《海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施方案》,初步构建全县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监管回收利用闭环体系。(牵头单位:县科工信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9月)


  附件:1.2019年各领域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目标任务分解

     2.2019年各领域充电桩建设目标任务分解

     3.接入省级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平台企业信息


  政策解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清洁能源汽车推广2019年行动计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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