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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088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2月21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0〕5号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落实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

共渡难关的落实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文件精神,为全面支持我县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县旅游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强化财政金融支持

  (一)加强对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旅游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旅游客运等行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旅游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二)着力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县内各银行机构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完善续贷政策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旅游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

  (三)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鼓励各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电话、微信等线上形式,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对接,切实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四)加大贴息扶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旅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扶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旅游企业,县财政要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保亭支行、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二、鼓励旅游企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景区、宾馆(饭店)、民宿等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升级改造。鼓励旅游企业“苦练内功”,加强员工学习培训,对标国际标准,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凸显保亭全域旅游示范形象。

  (二)企业办理相关许可,要开辟绿色通道。

  (三)做好旅游企业员工返岗后的防护和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县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三、实施援企稳岗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全县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四、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当月期间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申报和保险费缴纳等业务办理期限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办理上述期间相关业务的,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不收取滞纳金。相关企业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相应放宽,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旅游企业,允许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缴费业务。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税务局、县医疗保障局

  五、减免房屋租金

  对承租国有(含集体)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旅游企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对承租其他经营用房的,地方政府鼓励业主(房东)为旅游企业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各乡镇政府

  六、降低运营成本

  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可缓缴3个月费用,缓缴期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滞纳金。宾馆酒店的有线电视收费按50%收取,宾馆酒店的IPTV业务费用可缓缴,缓缴期间实行免停机处理。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服务中心、保亭供电局、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保亭分公司

  七、减免、延期缴纳相关税费

  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予以减免。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旅游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

  八、强化财政补贴扶持力度

  (一)给予辖区内5A级景区运营补助。安排旅游扶持专项资金200万元,给予5A级景区运营补助,一次性给予海南呀诺达雨林文化旅游区、海南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区各100万元运营补助。

  (二)给予辖区内旅游饭店运营补助。对我县范围内房间数在30间以上的旅游饭店,以2019年12月当月出租率为计算基数,按照15元/天/房的标准给予30天的营业补助。

  (三)加大旅游宣传推广力度。疫情解除后,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着力宣传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保亭特色文化旅游资源,吸引游客重新进入保亭。鼓励企业积极对接旅行社、俱乐部等踩线团赴我县旅游踩线,感受我县旅游业在疫情过后的秩序恢复和旅游安全情况,进一步吸引更多游客。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县委宣传部

  本措施所指旅游企业系在保亭县注册的旅行社、景点(景区)、宾馆(酒店)、高尔夫旅游等4类企业。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中央及海南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县遵照执行。


  政策解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落实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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