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农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158 分 类:规划计划;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11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20〕8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1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农垦省级
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农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19年农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
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农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203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依规、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作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做好收地范围内群众思想工作,切实做到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扎实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
二、用地位置、权属及国有土地收回面积
保亭县2019年农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用地2宗,面积约718亩,其中需收回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原三道农场的土地约547亩,需收回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位于原金江农场的土地约171亩,具体权属和面积以测绘为准。
三、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为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海南农垦实业集团公司副总裁担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评估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实业集团公司、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三道镇人民政府、响水镇人民政府、三道居、金江居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国有土地收回工作的组织、指挥、动员及协调;负责参与国有土地收回工作人员的安排、监督、管理;负责按时、足额拨付国有土地收回补偿费和征地工作经费,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决定国有土地收回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决定国有土地收回中青苗、附着物、房屋等特殊补偿价格等问题。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
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次储备项目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各工作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国有土地收回及报批工作小组。
组 长:李华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副组长:吴代强(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马 剑(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成 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实业集团公司、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三道居、金江居等单位工作人员。
原三道农场地块收回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三道镇人民政府和三道居配合;
原金江农场地块收回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响水镇人民政府和金江居配合。
工作职责:负责对参与本次土地收回工作的人员进行工作分工及业务讲解,明确职责和任务,熟练掌握工作方法,保证土地收回工作顺利实施;
负责统计被收回土地单位、职工基本情况并上报;
负责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职工完成土地、青苗及地上附属物的清点,以及清理场地工作;
负责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农场职工签订青苗补偿协议书,组织被收回土地单位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协议书;
负责及时兑现被收回土地单位及职工的青苗、地上附属物、拆迁物及土地等补偿费;
负责做好被收回土地职工的思想及稳定工作,解决好土地收回后安置的相关问题;
负责被收回土地单位、职工(农户)的土地丈量、统计测算工作;负责审核用地申请材料、设计图纸、立项批准文件及环评批准文件等;
负责审核收回土地权属、地类认定、用地规划和供地合规性审查及用地范围界定等;
负责发布收回土地公告,负责组织有关行政文件和相关用地报批材料,依法组织上报。
(二)养老保障及安置就业工作小组。
组 长:梁 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姚己辉(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翔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三道镇人民政府、响水镇人民政府、三道居、金江居等单位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核定纳入被收回土地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和对象,确保被收回土地职工的长远生计;负责落实被收回土地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监督该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负责做好被收回土地职工的安置工作,组织剩余劳动力参加再就业培训,解决就业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国有土地收回工作。
按照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工作部署,定于2020年8月30日前完成本次国有土地收回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分为两个工作步骤实施。
1.准备阶段(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31日)。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和金江居、三道居等收回土地所涉及的连队居民点,规划安置建设事宜;
(2)海南农垦金江农场有限公司、三道居、金江居调查收回土地范围内人口基本情况、土地情况、收回土地遗留问题、土地纠纷等情况;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导解决收回土地纠纷、征收土地等问题;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土地补偿款、社保费;
(5)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评估中心)开展补偿评估工作;
(6)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核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7)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就业局编制失地职工社保方案、职工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方案;
(8)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各项工作方案和经费预算,协调项目推进日常工作。
2.实施阶段(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1)领导小组召开收回土地动员会,发布收回土地公告;
(2)被收地单位签订收回土地补偿协议书,并督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签订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协议书;
(3)县农业农村局核对收回涉及水田的职工和水田面积,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收回土地范围拆迁安置和安置点建设工作;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进度拨付资金;
(6)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保局负责落实失地职工基本社保手续;县就业局负责组织收回土地农场职工等人员剩余劳动力就业培训,优先安排就业岗位。
(二)报批工作。
1.时间安排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0日。
2.办理程序
意向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项目拟用地位置示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三道居、金江居依据各自职能出具相关意见;被收回国有土地单位负责确认意见盖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相关单位用地意见,组织报批材料依次呈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民政府审批。
3.工作职责
(1)用地单位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及申请材料;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依据各自职能出具相关意见;
(3)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勘测定界图,完成确认意见书的盖章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汇总相关单位用地意见,组织报批材料依次呈县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人民政府审批。
(5)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申请资金,用于拨付收回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社会保险和报批工作等相关费用。
五、相关费用安排
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土地储备项目工作的函》(琼自然资函〔2019〕872号),本次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费用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征地拆迁办公室进行审核,报县用地报批及国有土地收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核准拨付使用。相关费用如下:
(一)收回土地各项补偿费用。
1.收回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农用土地补偿费:参照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建设用地参照评估结果补偿,土地补偿款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县财政局,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分别拨付给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费:按琼府〔2014〕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按实际清点核算或采取包干模式进行,青苗补偿包干费45000元/亩,青苗包干费用按土地实际测量面积核算包干补偿款(青苗包干面积要扣除房屋等较大建筑、构筑物占用土地面积);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按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房屋拆迁补助费用标准为平房(含)以上350元/平方米,平房以下200元/平方米,按住房及附属厨房面积进行核算费用,过渡安置费每户1200元/月,安置期12个月。以上费用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拨付给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由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具体核拨补偿给职工(农户)。
3.被征地职工社会保险费补贴:按琼人社发〔2017〕335号文件执行,收回农垦土地使用权,失地职工社会保障费按照实际收回亩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80个月×50%计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算失地职工社会保障费,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商县财政局拨付到海垦控股集团指定账户,专款专用。
4.收回耕地(农田)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符合条件职工人数,落实资金发放,按每年136元/亩的标准,连补30年。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道居、金江居等部门核算总费用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拨付给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由该两公司具体拨付给职工(农户)。
(二)收回土地用地报批应缴纳费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缴交。
(三)收回土地有关工作经费安排。本次国有土地收回的工作经费安排,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经费具体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每个单位预安排8万元,其他成员单位每个单位预安排3万元,由县自然和规划局商县财政局核拨,经费不足再依申请追加。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本次国有土地收回工作发生的租车费、油料费、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误工补助费、办公支出经费等,依法依规使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违规使用经费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报批工作。相关单位要采取主动积极的态度,坚持以法律法规和现有政策为依据,结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该项工作。
(二)做好国有土地收回及补偿拆迁工作。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国有土地收回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特别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保亭金茂投资有限公司要按照“五定”工作办法(即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经费),确保本次国有土地收回及补偿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三)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争取广大被征地群众及社会各界对本次国有土地收回的理解和支持,力争国有土地收回及拆迁补偿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做到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要理解和把握好国家的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权限开展国有土地收回工作,周密细致地做好本次征地拆迁的工作方案和预案。对本次国有土地收回的补偿标准要统一,同地同价、公平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必须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确保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的稳定。
七、其他
若国家、省政府施行新的土地政策、征收补偿标准等法律法规,上述的法律法规则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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