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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332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30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0〕21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殡葬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为切实抓好我县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确保我县殡葬改革计划顺利实施,县政府决定调整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后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

  组 长:符兰平(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冯亚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符广能(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邢福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林 华(县公安局政委)

      李锦权(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陈 涛(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周勇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黎萍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陈达洲(县财政局局长)

      李华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德章(县司法局局长)

      王 雄(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喜庆(县林业局局长)

      吴凌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李希丙(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纪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冯清松(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局长)

      符 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智康(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 盛(团县委书记)

      王辉武(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关若英(县妇联主席)

      黄定贤(保城镇镇长)

      陈川立(什玲镇镇长)

      王 云(加茂镇镇长)

      黄莹莹(响水镇镇长)

      黄伟鹏(新政镇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镇长)

      王秋荣(六弓乡乡长)

      许环峰(南林乡乡长)

      黄 承(毛感乡乡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符广能兼任,工作人员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配合。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相应变动接替职务人员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领导小组为县政府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含绿色殡葬改革)的议事协调机构。以殡葬改革为牵引,完善我县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机制,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管理服务信息化。

  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殡葬改革工作,组织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大决策、推进、协调工作。

  2.负责研究提出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工作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3.负责研究解决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其他相关重大事项并报县委、县政府决策。

  4.负责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各相关行业贯彻落实殡葬改革工作的政策制定和落实。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议定事项。

  2.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推进情况。

  3.负责协调安排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4.负责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2.县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3.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4.县公安局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

  5.县财政局要落实对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资金预算安排,加强资金监管。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依法保障已纳入保亭县总体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加强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加强殡葬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8.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9.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人口死亡医学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查处殡葬乱收费行为。

  11.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基层党组织、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及相关社会组织要主动发挥作用,自上而下引导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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