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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0-00468 分  类:政府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0年06月20日 发文字号:保府〔2020〕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0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深化行政复议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琼府〔2019〕60号)以及中共海南省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县司法局集中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通知》(琼改办〔2019〕14号)要求,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依法行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深化法治海南建设、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为加快自贸港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整合行政复议职能,集中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职权,健全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机构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切实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二、改革目标

  通过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复议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监督纠错功能,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发展趋势,建立更加符合实际的行政复议体制。科学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逐步跟进,确保我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推进、取得实效。按照县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目标,由一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做到“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确保行政复议职能、职责落实到位,不断适应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现实需要。建设一支稳定、专业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逐步实现行政复议的专业化、高效化,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工作职责。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税务、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以及国家安全机关以外,县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至县政府行使,实行“集中受理、集中审理、集中决定”。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引导当事人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二)统一行政复议机构。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包括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管理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集中办理向县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文书以县政府名义作出,加盖县政府印章。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协助行政复议机构做好相关工作。县司法局依法受理和承办以县政府、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理论研究、统计分析等。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三)加强行政复议人员力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办案人员动态补充机制,使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及人员编制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一般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司法局,配合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完成时限:2020年3月31日前)

  (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规定,确保行政复议立案、审理、听证、调解、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强化基础保障,落实行政复议立案、调解、听证等办案场所和行政复议办案有关设备,至少配备1个行政复议立案室、1个听证(调解)室、1个档案室等办案场所,同时配备相关配套措施。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依地方财力情况予以保障。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完成时限:长期)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规划和部署。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及相关单位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问题,确保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要求做好行政复议职能、机构、编制调整及人员选用等工作,使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县司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工作措施,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配合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辅助人员;县财政局要落实好行政复议办案设备、工作经费等保障;县政府各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交接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宣传。县司法局及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知晓行政复议途径、程序的变化,以及行政复议不收取费用、程序便捷的突出特点,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解决行政纠纷。


    政策解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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