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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征收黄治恒房屋的通知

索  引  号:btrmzf/2022-00001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1日 发文字号:保府函〔2022〕1号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0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黄治恒房屋的通知


黄治恒:

  你处现有位于保亭县原县医院南侧的房屋占地面积98㎡(土地证:保国用(1998)字第120),建筑面积287.4㎡(房产证:保房权证保县城登字第0520号),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为落实《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空间规划(2020-2025年)》,县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你处房屋所属地块2010-1号地块范围内的全部房屋。为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请你在十五日内与我县征收实施单位县征拆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本通知送达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不予补偿。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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