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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4-0002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7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2024〕4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琼府办〔2023〕31号)精神,进一步消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各单位要按照《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规定程序,根据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备案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二、规范行政备案实施。要细化优化行政备案实施规范,完善行政备案指南,对违规增加办理环节或者备案材料、超时限办理备案、无正当理由不予备案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规范行政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逐项确定监管主体,确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以备案代监管”“不备案不监管”的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平台作用,加强行政备案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数据共享,协同联动,有力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四、推进行政备案办理便利化。县营商环境建设局要组织各单位建立和完善协同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形外,将行政备案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统一管理。行政备案事项应当全部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实现网上可办、“一网通办”。各单位要将行政备案事项办理方式向政务服务移动端  “海易办”APP、全省布设的自助机延伸,实现更多行政备案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自助办”,对于企业和群众高频办理的行政备案事项推行“智能快办”。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4年版).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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