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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0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索  引  号:-fzggwyh/2020-00051 分  类:财政预决算 /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3日 发布机构:

2020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发改委(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发改委(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价格、粮食和物资储备、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招商引资、会展业发展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执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相关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负责县级规划、区域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

(四)负责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分析,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负责全县日常经济运行调节,解决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五)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六)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拟订,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落实有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

(七)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落实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大决策。负责本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八)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建设基金投资,按照国家、海南省和我县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年度重大项目计划草案。统筹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拟订年度全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九)研究分析全县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组织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全县产业结构性调整和升级,衔接平衡产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贸易发展和市场体系建设中的重大政策。研究分析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和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重大项目。

(十三)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四)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并协调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农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农业建设发展。

(十六)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推进实施。负责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判交通产业发展趋势,提出综合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和邮政)发展战略,政策和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推动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协调发展。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开展能源综合改革,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并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

(十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标准、规范,推进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支持信用服务产业发展,对信用服务行业进行监管,协调指导县各行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十八)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工作,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九)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县以工代赈办公室、县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等有关具体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监测预测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变动,研究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价格政策措施和价格改革的建议。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方案及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提供全县价格公共服务,制定价格规则。研究拟订“菜篮子”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菜篮子”建设、发展和服务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负责研究提出县粮食、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粮食、物资流通、加工和仓储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二十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粮食、物资流通和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粮食流通调控具体工作,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组织开展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利用外资、招商引资、总部经济发展、会展业发展、电子商务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落实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五)牵头探索内外贸易更加灵活的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组织实施贸易便利化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二十六)组织实施县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全县总部经济发展工作。负责全县会展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促进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扩大消费工作。

(二十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九)指导全县批发市场(含现货大宗产品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三十一)指导全县商业信用销售,监督管理特殊流通行。

(三十二)负责推进县内流通产业供给侧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行业管理,推动流通标准化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十三)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县内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县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十五)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和相关对外援助工作。

(三十六)负责中央和省级各类商务业务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

(三十七)负责办理商务领域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三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九)有关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仅发改委本级,无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发改委2020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第三部分  发改委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发改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发改委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459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729.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09.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2,720.00万元;支出总计5,729.5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37.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5.8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7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14.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

二、关于发改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9.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26.21万元,主要是因为机构改革、单位合并,由原发改局、原商务局、原物价局合并为现发改委,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整合在一起。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7.51万元,占49.52%;社会保障和就业52.83万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75.80万元,占1.32%;城乡社区支出2,720.00万元,占47.47%;农林水支出14.50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占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0年预算数为376.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4.33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原发改局、原商务局和原物价局)三个单位合并,随着人员和业务增量,业务经费也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0年预算数为43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多、业务量多,业务费用也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2020年预算数为7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1.12万元。主要是单位合并,业务费用也随着调整,专项用于解决价格认证中心在开展涉案财物、涉纪财物、涉税财产价格鉴定和扶贫物质政府采购询价等费用相应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和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819.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10.05万元。主要是单位合并,业务费用也随着调整,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审批环节等项目前期工作及咨询服务经费相应减少。

5.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其他商贸事务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1.55万元。主要是单位合并,业务费用也随着调整,现仅用于开展消费扶贫工作和相关商务会展工作的费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51.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5.8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调动,现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原发改局、原商务局、原物价局)的人员总和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6万元,主要是3名遗嘱人员补贴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0年预算数为27.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44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0年预算数为48.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84万元,主要是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增加。

10.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36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原发改局、原商务局和原物价局),业务增多,业务量变大。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0年预算数为28.8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1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调动,现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原发改局、原商务局、原物价局)的人员总和少。

三、关于发改委(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3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51.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

公用经费81.7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国内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四、发改委(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发改委(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减少33.33%。减少主要原因包括: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发改局、商务局、物价局),业务学习交流整合在一起。

(二)发改委(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关于发改委(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发改委(部门)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998万元,主要是落实海南省提升电网保障和抗灾能力三年计划开工建设5条电缆沟建设资金,比上年增加3条电缆沟建设资金;新增农贸市场3年行动计划升级改造建设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272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2020年预算数为1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8.23%,主要是落实海南省提升电网保障和抗灾能力三年计划开工建设5条电缆沟建设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2020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000万元,主要是新增农贸市场3年行动计划升级改造建设资金。

六、关于发改委(部门)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发改委(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发改委(部门)2020年收支总预算11459万元。

七、关于发改委(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0年收入预算572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9.5万元,占52.53%;政府性基金收入2720万元,占47.47%。

八、关于发改委(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发改委(部门)2020年支出预算57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65万元,占9%;项目支出5,195.85万元,占9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发改委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8.09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发改委(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改委(部门)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公务用车)5辆(原发改2辆+原商务2辆+原物价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发改委(部门)22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475.85万元、政府性基金272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0年发改委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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