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0-00004 分  类:部门文件;规划计划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发文字号:保农字〔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提升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养殖持续增收,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农字〔2019〕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和各乡镇政府(含农场、居)配合组织实施。

二、招考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村(居)委会在籍户口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一村一员(村小组10个以上的行政村配2名)、一居(农场)2员”的原则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共需招聘88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县七仙岭农场各个作业区的防疫工作并入其所在村委会(或邻近村委会),不另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和(详见附件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新聘人员。

1.具有岗位所在村(居)委会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员,原则上不跨村(居)委会聘用人员;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有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取得畜牧兽医专业文凭或从事畜牧兽医工作2年以上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6.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续聘人员。针对原在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度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60岁以上、长期患有疾病等原因难以胜任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工作或者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主动辞职的,不再续聘。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谭  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善飞(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胡应武(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凯学(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维航(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  曼(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  粲(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范哲梓(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招聘信息,各乡镇政府(农场、居)在招聘岗位所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发布招聘消息。

(三)分类分段招聘。分为续聘岗位人员和新聘岗位人员,先进行续聘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对原在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将该岗位作为空岗并入新聘岗位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续聘岗位人员于2020年3月2日―6日报名,新聘岗位人员于2020年3月11日―16日报名。

2.报名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3.咨询电话:83663519,83666382。

4.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交申请材料到当地乡镇政府(农场、居),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村(居)委会的一个岗位,原则上不跨村(居)委会申报岗位,报名人数不限。报名时应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乡镇政府(农场、居)作出初审意见后,由各乡镇政府(农场、居)将报名表统一收集后报送到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

5.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保亭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申请表;(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4)学历或畜牧兽医专业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五)审批程序。

1.乡镇政府(农场、居)初审。负责对报名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指标作出初审意见。

2.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考核。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考核,续聘人员按考核情况作出聘用意见,新聘人员按考核评分高低作出聘用意见。

3.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根据聘用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

(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对受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佣金制,每月佣金1000元。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1516(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申请表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表(一)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表(二)

附件1至附件5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