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0-00004 分 类:部门文件;规划计划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发文字号:保农字〔2020〕13号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02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是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招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动物防疫队伍的建设,提升我县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农民养殖持续增收,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加强畜牧兽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保农字〔2019〕10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和各乡镇政府(含农场、居)配合组织实施。
二、招考对象
本县行政区域村(居)委会在籍户口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按照“一村一员(村小组10个以上的行政村配2名)、一居(农场)2员”的原则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共需招聘88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县七仙岭农场各个作业区的防疫工作并入其所在村委会(或邻近村委会),不另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和(详见附件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条件
(一)新聘人员。
1.具有岗位所在村(居)委会户籍或长期居住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员,原则上不跨村(居)委会聘用人员;
2.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
3.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4.具有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对取得畜牧兽医专业文凭或从事畜牧兽医工作2年以上人员给予优先考虑;
6.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以及依法律规定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续聘人员。针对原在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19年度动物防疫工作考核中,被考核为优秀或合格。
2.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
3.具有正常履行该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60岁以上、长期患有疾病等原因难以胜任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工作或者2019年度考核不合格、主动辞职的,不再续聘。
五、招聘程序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招聘工作,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谭 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李善飞(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副局长)
成 员:胡应武(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凯学(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副局长)
李维航(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 曼(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陈 粲(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四级主任科员)
范哲梓(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
(二)发布招聘信息。招聘方案经县农业农村局党组讨论同意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招聘信息,各乡镇政府(农场、居)在招聘岗位所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张榜发布招聘消息。
(三)分类分段招聘。分为续聘岗位人员和新聘岗位人员,先进行续聘岗位人员的招聘工作,对原在岗的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将该岗位作为空岗并入新聘岗位进行招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续聘岗位人员于2020年3月2日―6日报名,新聘岗位人员于2020年3月11日―16日报名。
2.报名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3.咨询电话:83663519,83666382。
4.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交申请材料到当地乡镇政府(农场、居),每人只允许选报一个村(居)委会的一个岗位,原则上不跨村(居)委会申报岗位,报名人数不限。报名时应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经乡镇政府(农场、居)作出初审意见后,由各乡镇政府(农场、居)将报名表统一收集后报送到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
5.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1)保亭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申请表;(2)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张,核原件收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4张;(4)学历或畜牧兽医专业证明材料;(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者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五)审批程序。
1.乡镇政府(农场、居)初审。负责对报名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核对,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指标作出初审意见。
2.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考核。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考核,续聘人员按考核情况作出聘用意见,新聘人员按考核评分高低作出聘用意见。
3.县农业农村局审批。根据聘用意见进行审批,确定聘用人员。
六、聘用
(一)县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对受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受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聘用人员实行佣金制,每月佣金1000元。
七、招聘工作纪律
(一)招聘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坚持原则,排除干扰,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招聘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工作失误,或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由县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举报电话:83661516(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申请表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公开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计划表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新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表(一)
5.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续聘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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