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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燃气具产品专项整治的通告

索  引  号:scjdglj/2023-00713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14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4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燃气具产品专项整治的通告



保亭县燃气具销售单位:

    为加强我县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燃气具违法行为,督促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净化我县燃气具市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GB35844-2018)《家用燃气用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技术条件》(GB29993-2013)等有关法律和国家标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在我县辖区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集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商场超市等燃气灶具、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连接用软管等销售单位。

二、整治内容

(一)不得销售“三无”燃气具产品。凡在本县辖区经营燃气具产品(包含燃气灶具、燃气调压器、燃气软管及燃气热水器产品等)的销售单位,不得无照经营,不得销售来历不明的燃气具、“三无”燃气具、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及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等违法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各燃气具销售单位要落实销售门店产品质量安全员,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关票据的存档,加强对燃气器具商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

(三)限期10个自然日进行整改工作。请各燃气具销售门店即刻开展门店在售燃气具自查工作,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10个自然日自行整改(截止8月23日),对自查发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燃气具产品,立即下架并自行处理,不得上架销售。自查过程中如需要咨询的,请及时联系当地辖区市监所。整改期限后,经我局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投诉举报渠道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销售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销售燃气具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热线电话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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