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七条等相关规定,切实提高旅文系统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旅游和文化系统突发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应急预案》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海南省旅游安全管理规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国家标准和有关预案。
二、《应急预案》制定目的
为了提高我县旅游和文化系统对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处置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 总则。主要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安全事故分级、工作原则、事故风险分析、应急资源分析、预案体系构成。
第二部分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主要为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组成、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应急救援专家组职责、系统内企事业应承担的职责、现场救援工作组职责。
第三部分 监测与预警。主要为信息监控及报告、预警。
第四部分 应急响应。主要为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监测评估、信息发布、应急结束。
第五部分 后期处置。主要为善后处置、保险及社会救助、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第六部分 保障措施。主要包含通信与信息、队伍、物资装备、治安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生活与避难场所、技术、资金、后勤等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沟通与协作。
第七部分 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应急管理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由相关部门按相关国家规定给予有关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部分 预案管理。明确由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九部分 预案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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