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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问答之三:医疗保障衔接政策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8 14:5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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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1年度衔接政策及仍在执行的脱贫攻坚期政策

  1.资助参保对象。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政策出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3号)

  2.待遇保障政策。

  享受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倾斜:普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普通门诊待遇:贫困人口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65%,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高至55%。

  (2)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设起付线,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及专项救助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达到100%。

  (3)住院待遇: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设起付线,经“三重保障”及专项救助后实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特困人员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100%。

  政策出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医保扶贫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医保〔2020〕250号)、《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3号)

  3.大病保险政策。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取消报销年度封顶线。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政策出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政策的通知》(琼医保规〔2019〕8号)

  4.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住院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再救助70%;个人自付合规费用>;;;1万元,再救助75%。年度最高救助限额5万元。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6〕299号)

  5.“一站式”结算。

  我县农村贫困人员在县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

  6.关于错过集中征缴期新增特定人员参保政策。

  已过集中征缴期的新增农村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从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追溯报销。

  政策出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干做好2021年度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3号)

  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资助参保对象及资助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返贫户、新增贫困户).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定额资助参保。

  2.分类调整医疗保障扶贫倾斜政策。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公平普惠保障,不再执行普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倾斜政策。二是大病保险继续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政策。

  3.关于错过集中征缴期新增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政策。

  一是对于已过征缴期新纳入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享受资助参保政策人员,个人已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政府不再为其资助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个人未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要及时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对已过征缴期新纳入的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资助人员,自身份认定之日起按相应类别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二是对于已过征缴期新增突发严重困难户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认定后办理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认定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4.建立医疗保障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预警制度。

  明确监测标准。将农村低收入人口当年度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其他参保人员当年度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上年度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纳入医保因病返贫致贫监测范围。

  5.提升县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

  对明确身份标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及住院费用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6.降低看病就医成本。

  严格把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农村低收入人口医保政策范围外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原则上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以往相关规定与此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政策为准。农村低收入人口待遇保障政策按新修订的《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注:新的救助办法已过省政府常务会,近期将下发,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实行。

  政策出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海南省乡村振兴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印发〈海南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医保〔2021〕171号)

  1.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人员有哪些?

  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可视情况为易返贫致贫人口及突发严重困难户提供。

  2.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覆盖,消除的“空白点”包括哪些?

  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

  3.全省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有多少个?

  30个。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财务函〔2021〕36号)

  4.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三个一”,“三个一”指的是哪些?

  (1)每个县建好1至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

  (2)每个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卫生院(中心卫生院三大件、三小件,一般卫生院三小件和部分急救设备配备齐全)。

  (3)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不低于60平方,三室分开,有厕所且干净、整洁、有水。

  5.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明显提升,“三条线”指的是哪些?

  (1)每个县有一家县医院(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

  (2)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具备常见病、多发病诊治能力(大三件),常住人口低于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小三件,化验室至少15平方米;能在线学习)。

  (3)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有卫生室要有诊疗记录;有常见的感冒、发烧、高血压、糖尿病治疗的药品;可提供医保报销。

  6.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程,医疗卫生人员实现“三合格”,“三合格”指的是哪些?

  (1)每个县医院的每个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2)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

  (3)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医疗执业许可证、乡村医生证要上墙。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海南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卫财务〔20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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