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1-00140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8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21〕15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8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的通知》(琼府办函〔2021〕51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系统谋划,组织研究制订总体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组织开展考核评价。
二、工作专班组成
组 长:符兰平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颜业礼 县政府副县长
吴垚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李英挺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永超 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深改办常务副主任
李锦权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人才发展局局长
欧阳立东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林 师 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邢福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勇志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 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凌云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局长
王 雄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冯清松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局长
陈达洲 县财政局局长
梁 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贻垂 县教育局局长
黎萍华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林 华 县公安局政委
王德章 县司法局局长
符广能 县民政局局长
郑纪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龙 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谭 飞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陈家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黄宏强 县统计局局长
符 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 捷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陈立强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喜庆 县林业局局长
张达吉 县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一桓 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王周万 县档案馆馆长
梁宇庭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明裕 县检察院副察长
许 飞 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魏成策 保亭税务局局长
谢卓聪 保亭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局长
邢增闻 县气象局局长
陈 涛 海南银监局保亭监管组主任
周智雄 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行长
杨小东 保亭供电局局长
三、工作专班工作机构
(一)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改革协调组、督查组,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邢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专班各成员单位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为强化工作统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方面的文电,统一由专班办公室办理。
(二)专项工作小组。成立10个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组长和成员单位,压实责任,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专项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的组长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推进本专项工作小组工作。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明确具体负责人。10个专项工作小组之外的优化营商环境其他工作,由相关部门按职责承担,重大事项由工作专班统筹协调。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成员单位: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司法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公开化工作。组织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提高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商事制度改革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保亭税务局、保亭公积金管理局、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等部门
主要职责:牵头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和完善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3.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继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测绘等改革。
4.公共事业改革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服务中心、保亭供电局等部门
主要职责:推动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网络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优化报装流程,规范服务和资费标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5.服务企业发展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财政局、保亭税务局、县金融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水务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人民银行保亭县支行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推动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建立投资领域负面清单制度,完善功能性产业政策和服务平台,改善信贷和融资环境,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推进纳税便利化,清理政府拖欠企业账款,完善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政企沟通机制等。
6.登记财产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员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亭税务局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
7.促进跨区域贸易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推进跨区域贸易便利化改革,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8.数据共享和平台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职责:推动政务数据共享,统筹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政府协同办公平台等政务信息化平台建设。
9.营商环境法治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司法局
成员单位: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主要职责: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工作,及时将成熟的改革经验制度化等。根据自贸港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推进破产便利化。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降低司法解决商业纠纷的耗时、费用等。
10.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专项工作小组
组长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政府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督察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推动诚信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四、工作专班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坚持例会制度常态化、机制化,原则上工作专班组长每2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副组长每1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议题由工作专班办公室提出。每次会议根据研究内容确定参加单位,必要时可邀请工作专班之外的县领导和单位参加会议。工作专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落实。
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办公室会议,由办公室主任主持,落实工作专班会议议定事项,研究需要提交工作专班研究的事项,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协调有关问题。
(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目标、平台、项目、政策、改革创新、机制、督查考核等“七个要件”的要求,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项目化、目标化、责任化,逐项列出清单,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闭环。
(三)协调会商制度。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立法建议、制度建立、方案制定、政策落实等重大问题上,专项工作小组组长单位与成员单位之间应加强协调和沟通,必要时共同研究推进。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由工作专班办公室及时协调沟通,必要时提交工作专班研究审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原则上每2周至少集中调度一次,办公室主任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调度。
(四)工作通报制度。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应及时将相关工作重大进展或变化信息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工作专班办公室应及时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报告组长和副组长。编发工作简报,宣传推广典型经验,通报存在的问题。
(五)督查评价制度。工作专班实行日常督查和定期评价制度,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责任部门年终绩效考核。对积极主动、工作推进快、落实效果好的进行表扬激励,对消极懈怠、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效果差的进行批评问责。
五、工作要求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专项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以制度集成创新为核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优化营商环境重大问题,积极推进工作;要按要求参加工作专班会议和办公室会议,认真落实工作专班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工作专班及办公室所需课题研究、政策咨询、评估评价、办公等经费由县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安排。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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