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索 引 号:btrmzf/2021-00029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3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函〔2021〕30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3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各市县2021年5-12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函》(琼环函〔2021〕133号)要求,决定成立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班人员组成
组 长:孙国培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邢福智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 雄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 员:郑纪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智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 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林 华 县公安局政委
刘冰山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龙 云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文唐斌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家文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符 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冯清松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局长
孙令干 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主任
张达吉 县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黄定贤 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川立 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伟鹏 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 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 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莹莹 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秋荣 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许环峰 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黄 承 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开华 新星居主任
李万安 七仙岭农场场长
专班分为扬尘治理组、禁烧管控组、移动源治理组及企业治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专班日常工作,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王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本工作专班人员因工作调整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二、小组工作职责
(一)扬尘治理组。
组长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园林环卫服务中心、县水务服务中心、各乡镇、新星居、七仙岭农场。
工作职责:负责房屋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及相应拆除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道路扬尘治理,以及采石场渣土料堆场治理、裸露土地治理、裸露土地植树造绿等工作。
(二)禁烧管控组。
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新星居、七仙岭农场。
工作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严禁露天焚烧垃圾秸秆;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依法取缔禁止区域内的露天餐饮、烧烤摊点;严厉打击槟榔传统土法熏烤行为。
(三)移动源治理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成员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冒黑烟车查处、柴油货车尾气超标排放、车辆超载、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洒漏等污染治理工作,以及油品油质监管、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等工作。
(四)企业治理组。
组长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负责涉锅(窑)炉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建材企业、“散乱污”等工业企业治理及汽修业治理等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台账机制。
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细化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检查记录、照片等),并于每月28日前将工作台账报送至专班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定期督导机制。
县专班办公室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小组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进行督导,督导情况向县政府汇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机制。
督导中发现对所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未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或者严重影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的部门、乡镇予以严肃追究责任。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