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

索  引  号:75439382-4/2022-00102 分  类:政府办文件 / 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保亭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01月05日 发文字号:保府办规〔2022〕2号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7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土地征收工作的社会风险控制,规范土地征收程序,预防和减少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保证土地征收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农村土地征收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内的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适用本工作规则。

  本工作规则所称土地征收,指为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的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和安置的行为。

  第三条 土地征收重大政策出台前和具体征地项目实施前均应按规定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四条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组织,负责风险评估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按照本办法,做好土地征收风险评估的调查、听证、反馈、跟踪、稳控和汇报等具体实施工作,县司法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委及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第五条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前评估、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化解矛盾等原则。

第二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

  第六条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符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近期和长远规划;是否尽最大可能维护所涉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法定审查和报批程序等。

  (二)合理性评估。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兼顾各方面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等。

  (三)可行性评估。是否经过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土地权属是否清楚,补偿分配方案群众是否认可,安置途径是否可靠,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具备了实施的时机和条件;对需要举行听证或群众要求进行听证的事项是否经过听证,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等。

  (四)安全性评估。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隐患,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可控性评估。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相应有效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措施和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工作是否充分等。

  第七条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组织风险评估。对经政府审查同意用地的项目或拟实施的重大征地政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应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征地情况调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0日内作出风险评估报告。

  (二)征求各方意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采取座谈或其他形式,将调查材料发放给项目征地所涉村集体及个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公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可组织或报请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进行听证或论证。

  (三)分析预测风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政策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和可控性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分析,评估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矛盾冲突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以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

  (四)编制评估报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在综合各方意见,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编制专项风险评估报告,总结征地调查情况报送县委政法委进行审核,县委政法委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风险评估审核意见,并将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调查情况和审核意见一并上报县人民政府,作为是否进行土地征收和实施重大决策的依据。

  (五)作出征地决策。县人民政府可以征询县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林业、财政、公安、人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信访、司法、综合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也可组织实施听证或论证,并应作出批示,连同风险评估报告、征地调查情况一并向县政法委备案。准予实施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放征地告知书,不予实施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人民政府不予征地。

  土地征收如用于公益事业等划拨用地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由业主单位按上述程序组织实施。

  第八条 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征地政策或具体征地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具体征地项目评估报告应包括项目名称、征收目的和范围以及拟实施时间和期限,项目范围内土地权属、被征收人及其房屋状况。包括县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对项目符合各项规定的认可材料或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多规合一的总体规划等内容。

  (二)对征地政策及具体征地项目规划出台的时机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可行性论证研究。

  具体征地项目评估报告可以包括征收计划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补偿资金或产权调换(房源)筹集落实到位情况、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等内容。

  (三)对征地政策出台或具体征地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作出可控性评估预测并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组织机构和责任。

  (四)对征地项目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隐患,征地政策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做出可控性评估预测并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五)风险等级评价及评估结论。对评估事项做出“低风险”、“中风险”或“高风险”的预警评价,提出“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建议,得出总体评估结论。

  第九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全程跟踪土地征收重大政策或具体征地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实施。

  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土地征收重大政策或具体征地项目,要坚持全程稳控,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

  对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应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第十条 评估结论为“实施”或“部分实施”的征收项目,县人民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征收决定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落实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群众的合理诉求,做到全程跟踪,动态监控,及时发现新隐患,调整对策措施。

  评估结论为“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项目,县人民政府不做出征收决定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制定和落实矛盾问题防范和化解的工作方案,及时化解矛盾问题,待时机成熟再评估决策。

  第十一条 项目用地申报单位在申请用地报批时,必须提供项目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用地报批必备件。

  第十二条 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会议讨论情况严格保密。

第三章 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凡涉及土地征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土地征收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将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到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第十四条 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

  (二)在风险评估过程中没有深入调查分析,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的。

  (三)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未按照化解方案或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的。

  (四)各相关部门未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维稳工作不力,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第十五条 本工作规则为暂行规则,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