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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县BT-2020-108号地块征收(收回)土地的公告

索  引  号:-zrzyhghj/2020-00719 分  类:公示公告 /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10月29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9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2020-108号地块征收(收回)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总体规划,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目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厅字〔2020〕22号)相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征收保城镇龙则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收回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春天小学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作为保亭县BT-2020-108号地块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征收(收回)该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BT-2020-108号地块,拟建项目为保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二、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地块用地位于陵保公路与东环路交接处北侧,用地总面积为1.0883公顷(其中农用地0.8163公顷、建设用地0.2720公顷),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被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单位:保城镇龙则经济合作社,面积0.2648公顷;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面积0.1632公顷;春天小学,面积0.4217公顷;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面积0.1667公顷;国有后备用地,面积0.0719公顷。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四、征地拆迁实施单位

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负责征地拆迁事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城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卫健委、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配合。

五、征收(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依据

(一)以无偿方式收回春天小学国有划拨土地0.4217公顷和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0.1667公顷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二)征收什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2648公顷和收回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划拨土地0.1632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省政府2020年9月公布的《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仍按照省政府2014年7月公布的《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四)房屋等附着物补偿费以县价格认证中心部门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三项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规定,保城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等部门各司其职,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自本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材料,到县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登记。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请相互转告。

(三)自本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四)本征收(收回)土地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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