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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zrzyhghj/2020-00772 分  类:其他 / 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保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2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土地收回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满足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保亭县2019年度第九批次新增建设用地项目

二、土地收回范围

本项目收回土地涉及2宗地块,分别是BT-2019-62号地块、BT-2019-63号地块均位于保亭县东环路北段,土地收回范围详见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

三、被收地单位及面积

本项目收回土地涉及2宗地块土地权属单位均为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BT-2019-62号地块面积为74.532亩,BT-2019-63号地块面积为14.364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四、土地收回工作模式及补偿标准

考虑到农垦系统土地利用现状,并结合我县当前土地收回工作实际情况,防止抢建、抢种,项目土地收回补偿工作模式以县征地拆迁办公室作为征地、拆迁及补偿主体,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配合,采取包干及清点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一)青苗补偿包干费: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14〕36号)文件,以片区种植作物种类为主,测算青苗包干价,原则上不超过45000元/亩;名贵树种等特殊苗木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二)坟墓迁移补助费: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四届二十八次〔2014〕5号)标准执行,不需要县政府提供墓地的6500元/座、需要县政府提供墓地的2500元/座;

(三)测量费:按《2002年测绘工程产品价格》标准收费350元/亩,桩点500元/个;

(四)不可预见费:按照征地补偿款总额的5%计算,由征地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规使用;

(五)工作经费:1500元/亩;

(六)房屋、生产附属设施及构建物补偿费由征收方于被征收方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补偿依据。评估费用按有关规定计提。

(七)社会保障:农垦职工社保费补贴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35号)的有关规定,按47700元/亩核算其职工社保费;

(八)拆迁安置: 涉及农垦职工且符合安置条件由所属农场统筹安置。

(九)过渡安置费:涉及到住房拆迁,不需要提供过渡安置住房的,按1200元/月/户进行发放过渡安置费用,过渡安置期为12个月;需要提供过渡安置住房进行安置的,不对其发放过渡安置费用。

(十)房屋搬迁补贴:涉及房屋征收需搬迁的,搬迁补贴按照具体房屋征收面积进行发放搬迁补贴,即临时住棚150元/㎡、瓦房及铁皮房250元/㎡、平房300元/㎡、二层及以上楼房350元/㎡。

(十一)挖界沟及土地清表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清理费以第三方机构评估核算为准。

五、土地收回费用来源与支付方式

(一)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算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款及职工社保费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并将土地补偿费拨付至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土地安置补助费及职工社保费拨付至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

(二)由县征地拆迁办公室核算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费用,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财政资金,并拨付至相关权益人。

(三)项目补偿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审批文件中核定的标准和数额,直接拨款到相关负责征地单位,征地单位以转账方式支付各项补偿款至相关权益人或权属单位,并主动接受纪检、审计、财政部门对土地收回补偿费使用的监督。

六、土地收回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收回土地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省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等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二)切实维护权益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严格执行补偿费标准,及时、足额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将土地收回搞成“阳光工程”,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坚持做好稳定工作的原则

土地收回涉及权益人切身利益,有关方面必须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必须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办事;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耐心细致地做好权益人的思想工作;必须及时发现问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权益。

(四)严肃财经纪律的原则

认真执行专户专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人负责制,加强土地收回资金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强廉政建设和财经监督管理。

七、责任单位及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土地收回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2.负责土地收回补偿文件解释宣传工作;

3.负责核算项目用地土地补偿款及职工社保费用,并拨付至土地权属单位;

4.负责指导土地收回范围红线的测量,分界及测量成果图的绘制工作。

(二) 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

1.负责土地收回范围内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安排人员带队配合征迁办丈量权益人承包地;

3.负责安排人员带队配合征迁办清点青苗、丈量地上附着物;

4.负责牵头按照方案要求、时间节点,动员权益人做好土地、地上附着物丈量及青苗的清点工作;

5.制定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方案。

(三)县征拆办

1.负责土地收回范围内的青苗清点、地上附着物的丈量工作;

2.负责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兑付工作;

3.负责做好土地收回后续其他工作。

八、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19日-2020年8月7日)

在土地收回前,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收回公告,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土地权属单位。各责任单位要积极深入对土地收回范围内涉及的各农场队,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及时将国家的相关补偿政策和法规切实宣传到户、到人,切实做好权益人的宣传、教育、说服和解释工作,积极争取权益人的理解和支持。

(二)土地丈量阶段(2020年8月8日-2020年8月14日)

在土地权属单位的配合下,测量土地收回范围内各权益人的承包地面积。

(三)清点补偿安置阶段(2020年8月15日-2020年10月15日)

按照责任分工,与被收回农场队及个人签订补偿与安置协议,并将补偿安置方案公示。对于房屋被征收且符合安置条件,并按照第三方评估单位评估结果完成补偿的,由其自主从以下二种安置方式中选择一种进行安置:以货币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或由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或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江分公司提供统一安置

(四)土地收回阶段(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2月12日)

对已经兑付补偿款的权益人,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动员做好地面附着物的拆除工作;对拒不拆迁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予以强制执行,确保按期完成土地收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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