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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2021年度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698917944/2021-00289 分  类:科技、教育 发文机关: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关于2021年度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立项和经费安排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保科工信规〔2021〕1号)规定要求,按照公开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经我局党组会议审议,决定从现代农业方向支持项目3个,安排经费88万元(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担单位切实履行好项目法人责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项目经费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项目实施起始时间为项目立项下达时间;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立项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与县科工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签订任务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书后,通过邮箱方式把电子版任务书发送至县科工信局邮箱(btkgxju@163.com)经审核后,打印任务书,于10个工作日内将签章齐全的纸质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报送县科工信局。

四、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实施为两年,2021年立项项目资助方式分为前补助和后补助两种方式。

(一)对于县属事业单位承担项目,实行前补助资助方式,即2021年立项是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相应经费。

(二)对于企业承担项目,实行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助方式,即项目立项后,2021年按立项财政资助计划拨付不超财政资助总经费30%的启动经费,在项目完成并取得相应成果后,按规定程序通过验收、评估评审后,再根据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给予相应补助。

附件:2021年保亭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安排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叶才华,83668110


(以此件为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9.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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