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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698917944/2021-00316 分  类:交通、工业 发文机关: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6日 发文字号:保科工信字〔2021〕33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6日 发布机构:

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有关企业,省属驻保亭各单位:

  根据省工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和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度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1年9月25日到10月31日。

  (二)地点:保亭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三)申报对象:在我县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业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业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我县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我省认可的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二、评审等级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次评审按照县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实行评聘结合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职数结构比例内进行评审,暂不作通过率限制,但应确保评审质量,宁缺毋滥;实行评聘分开的,中级及以下在确保评审质量的前提下暂不作通过率限制”的规定执行。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要求,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称的,由申请人向县科工信局提供相关材料,并由县科工信局向县人才发展局申报;对我县暂时不具备开展评审条件的,如需委托省工信厅评审的,由县人才发展局出具委托函。

  省工信厅负责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

  四、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条件。本次评审和认定、转评均按照省工信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和县人才发展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外语及计算机条件。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要求,申报工业领域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县科工信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所在单位审核报送。县科工信局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签署意见、盖章,并统一向县委人才发展局或省工信厅报送材料,由县委人才发展局或省工信厅统一对申报人资格资质和受理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进行公示。

  (三)评审及认定。由省委人才发展局或省工信厅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认定)、答辩、合议;对评审(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通过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颁发职称证书。

  六、申报材料和有关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裝,不得更改表格格式,不得加页,内容共11页。

  2.按填:真实准确填写;简明扼要填写“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

  3.表格中“相片”栏要插入电子版相片,一并打印,无须再张贴胶质版照片。

  4.本表见附件,也可在海南省工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二)佐证材料。

  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内容及顺序为:

  1.封面:用硬纸皮装订封面及封底,封面正中为“海南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字样,底部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等级”。

  2.目录:目录与材料编排要一致。

  3.《个人综述》:综述内容包括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学历、资历、政治思想情况、身体状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论、现职业绩情况等方面。

  4.各类证件复印件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获奖证书、聘书等。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6.论文、著作、译著复印件(含专项技术分析、科技项目论证报告、技术规划、技术标准、技术实施方案等)。

  7.科研(业绩)成果鉴定证明材料,技术开发、经营管理或科技成果推广经济效益证明材料等。

  8.其他佐证材料。

  (三)证件照。

  本人2寸证件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及所在单位名称。此照片要与《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相片”栏插入的照片一致。

  (四)档案袋。

  以上全部材料装入档案袋。同时,打印《佐证材料》的封面张贴在档案袋封面上,以便受理时便于识别和做好分类。

  (五)其他要求。

  1.佐证材料一经上交,不再返还,申报人自行做好备份。佐证材料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整册佐证材料的右侧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骑缝章)。提供材料要有针对性,与申报标准不对应的材料不得提供。

  2.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减少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申报材料的通知》精神,凡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在线验证码及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注册后可提供本人的用户名和密码信息的,则无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能提供以上相关信息的,还应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当场审查,与复印件核对无异后返还。

  3.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要认真检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4.申报人在所在单位要对拟上报的所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对材料真实、无异议的,予以上报;对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的,要认真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上报。所在单位要对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上报,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六)职称认定。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需胶装。其他要求与《评审表》的要求一致。本表见附件,也可在海南省工信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下载。

  2.《佐证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按照认定标准准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其他要求与《评审表》的要求一致。

  3.证件照、档案袋和其他要求与评审要求一致。

  4.保亭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职称认定的,则还需要所在保亭县人才发展局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市县职称主管部门意见”栏署意见并盖章。

  七、其他有关政策

  (一)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3年内不再受理其职称评审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

        2.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人:陆钊锋,联系电话:83666366)

附件1:关于印发海南省机械工程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2019-1.doc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县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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