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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实施方案

索  引  号:428815921/2021-00052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林业局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1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1 年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2021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

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生态保护,激发广大林农自觉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保委字〔2014〕1号),参照我县历年实施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资金兑现工作,以及2018年度省审计厅对我县主要领导任中审计的有关建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保及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和实现农村居民增收为目标,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效益补偿,优化林业结构,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增加森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生态的自觉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偿依据、对象、标准、资金和方式

(一)补偿依据

根据《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促进农民增收的决定》,对全县农村户籍人口实施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

(二)补偿对象

凡是我县各乡镇、村委会、村小组、县七仙岭农场、乡镇经济场的户籍人口纳入统计和享受范围。户籍人口以在当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为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除外),死亡人员以信息采集时间为准,如在开展该年度入户信息采集时还健在,但在资金兑现后死亡的人员符合享受生态补偿金。

(三)补偿标准

根据县人大代表建议及《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玲镇水贤、什东村小组生态搬迁实施方案》要求,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移民村什玲镇水贤、什东等2个村小组户籍人口,参照毛拉洞水库库区移民补偿标准对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补偿700元各乡镇乡镇经济场(林场)、县七仙岭农场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补350元

(四)补偿资金

县政府安排3400万元用于2021年度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的资金兑现。

(五)补偿金发放方式

“发放补偿资金至户主办理的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的形式,县财政局依据县林业局会同各乡镇提供的发放信息,将补偿资金划拨至县农村信用联社,按照海南省“惠民一卡通”的工作要求,由县农村信用联社将补偿资金发放到农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补偿资金的发放工作必须在20216月30日前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

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惠及千家万户的重大民生工程,各职能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力协作,明确责任,各司其职,规范操作,做好我县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资金发放兑现工作。

1.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各乡镇乡镇经济场(林场)、县七仙岭农场采集的家庭成员信息装订成册后,发放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以便核实,并在收到各乡镇乡镇经济场(林场)、县七仙岭农场报送的家庭人员信息采集簿和公示完成的名单后,及时完成人员校对和资金兑现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农户人员信息,农户信息收集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指定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合工作组做好调查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收集农户信息时间为202131-3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应收集、核实、校对农户信息,并做好资金兑现公示,公示要求做到每个村小组,公示时间为202141日-430日,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将家庭人员信息采集簿和公示后的电子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报送的家庭人员信息采集簿和公示表进行整理、校对,并提交至县财政局进行审核和资金兑现,资金兑现时间为2021年5月1日-6月30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七仙岭农场对破坏森林资源如毁林开垦,乱砍盗伐,偷盗名木古树、风景树,环割林木,开“老鼠路”等蚕食侵占林地行为的农户进行统计核准,并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和农户签订的《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第五条规定,对2019年以来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包含历年清理后又复种),而未停发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金的农户和 2020年涉嫌非法侵占国有林地(包含历年清理后又复种)的农户,停发2021年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金。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要根据和农户签订《森林生态保护责任状》的内容,对不履行责任状的农户停发2021年生态补偿资金,停发原因要在该农户村小组进行公示说明。信息采集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1)村小组组长要根据户口簿核实户主登记的家庭住址是否在本村小组,如户籍不在本村小组,村小组组长不能签名确认,并将信息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删除,在人员信息采集时发现信息采集簿上人员已经死亡,但信息没有删除的要及时删除,防止造成违规领取生态补偿金,在资金兑现完成后如发现村小组组长不认真审核造成有重复领取、违规领取生态补偿金的情况,由该村小组组长负责对违规领取的资金进行追缴。

2)户主要认真核实采集簿上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各村小组公示表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数、兑现资金及在信用社的预留信息是否一致(主要是身份证号码),防止出现资金兑现不成功及违规重复多领取资金的情况。

3)由于各种原因更换户主的,请新户主在公示期间内提供户口簿和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报办理并登记。

3.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辖区内人员出生注册登记和死亡人员户口注销信息资料,确保登记人口信息资料准确无误。

4.根据省审计委对我县主要领导任中审计发现问题及建议,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和县公务员局利用大数据进行人员是否符合发放条件(财政编制人员不享受生态直补),及时反馈至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协调各部门推进工作。

5.县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我县2021年补偿区域、人数、标准,切实做好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资金发放工作,并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经费,用于信息核实、资金发放、档案建立和方案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偿资金,对符合享受生态直补的农户,及时登记在惠农补贴系统上。

6.县农村信用联社要根据县林业局报送的人口信息资料与社会保障卡资料,做好查找、核对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森林生态效益农民直接补偿资金发放准确无误。

(二)提高认识,严明纪律,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和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逐步建立森林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一项以人为本的民生、民心工程,对保护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政策法规办事,实行阳光作业,杜绝暗箱操作,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虚报补偿信息,不得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不得用补偿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资金外,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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