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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0-00039 分  类:部门文件;规划计划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0年04月17日 发文字号:保农字〔2020〕39号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7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海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0〕85号)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秸秆,增施有机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动保护耕地地力,提高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实现“藏粮于地”,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实行“种田得补贴,不种田不得补贴”原则,补贴对象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且在水旱田种植农作物(粮食作物、木本外油料作物、饲料作物和瓜菜等)的农民(含承包户)和农场(国有、集体农场)职工。

(二)补贴条件。

1.以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作为申报条件,且享受补贴的对象确保耕地(水旱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补贴。

3.原则上2019年10月初至2020年9月底期间耕作种植农作物的水旱田应视为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时间。对1年以上(含1 年)抛荒地(水旱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水旱田)等不得补贴。

三、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各乡镇农户申报水旱田种植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和计税耕地面积的水旱田作为审核依据。农场(居)职工申报水旱田种植补贴面积为拥有水旱田承包权,没有承包合同的需提供经核定(测量图)确实耕种水旱田的证明材料。

(二)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额为省级下达我县2020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96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921万元、省级财政45万元),加上我县历年结余补贴资金(2019年底前结余6.5万余元)。补贴资金总额除以核实后我县实际申报补贴种植面积,得出我县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标准(取金额整数),作为测算发放给农户(农场职工)补贴的依据。如有资金结余结转下年度该项目使用。

四、工作程序和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初审。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作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村委会。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作出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耕地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函报。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小组或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或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承包水旱田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名称,格式见附件4)。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材料等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居)。

   1)农场职工申报。农场职工(含县管辖内所有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和水旱田承包权证证明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做出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居)审核、公示、函报。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连队为单位在所在连队和农场(居)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农场连队和居民小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或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承包水旱田面积、实际种植面积、种植品种名称,格式见附件4)。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作出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及发放补贴资金。

1.审核函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居)申报补贴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申请审批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县申报补贴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进行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分户制作补贴资金分配表张榜公示,公示内容有公示时间期限、投诉电话及公示表(所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号或财政惠民补贴“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格式见附件5)。公示时间7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做出审核意见,以函件形式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本县每亩水旱田补贴资金标准,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包括全县乡镇、农场(居)名称、补贴户数、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格式见附件6)并在当地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三)做好总结工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做好补贴材料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四)工作时间流程。

1.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审定等工作时间:2020311日至4月9日。

2.培训、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农场连队)核实和初审工作时间:202049日至5月9日,初审后将所有农户申报补贴材料提交村委会、农场(居)。

3.村委会调查核实和审核工作时间:20205月9日至520日,审核后将所有农户申报补贴材料报送乡镇政府。

4.各乡镇政府、农场(居)抽查核实、审核、公示等工作时间:2020520日至65日(公示时间为 527日至6月2日,审批时间为20206月3日至5日)。审批后以函件形式将申报补贴情况汇总表、申请审批表(一份)和电子文档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5.县农业农村局汇总、抽查核实、测算补贴标准、制作资金分配表、将农户补贴信息录入惠民“一卡通”系统、公示、做出审核意见等工作时间:202066日至915日。

6.县财政部门审核、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时间:2020630日至10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做好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切实将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成立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长:冯亚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  飞(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达洲(县财政局局长)

 员:胡应武(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月虹(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海忠(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

黄定贤(保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川立(什玲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伟鹏(新政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莹莹(响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  云(加茂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陈夫(三道镇人民政府镇长)

许环峰(南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秋荣(六弓乡人民政府乡长)

  承(毛感乡人民政府乡长)

陈开华(新星居主任)

黄廷泽(南茂居主任)

李建华(三道居主任)

占道兴(金江居主任)

纪镇华(热作居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成员从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胡应武副局长和县财政局杨月虹副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络与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督促项目工作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县财政局和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县级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印发组织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县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具体领导,各乡镇政府、农场(居)要认真组织做好农户(农场职工)申报、审核、审批申报补贴材料报送工作。

(三)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县财政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足额安排工作经费(见附件1),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并及时将工作经费分配到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依据各乡镇和农场(居)耕地补贴面积(农户数)测算安排。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培训、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各乡镇、农场(居)要切实加强工作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按要求做好各自补贴材料的汇总、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五)加强耕地地力保护,强化资金管理。以农业绿色生态为导向,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严格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六)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耕地地力质量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

 

附件:1.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经费分配表

          2.保亭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乡

镇农户填报格式)

         3.保亭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填报格式)

            4.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情况公示(村委会或村小组、农场连队或居格式)

         5.乡镇(农场或居)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

         6.保亭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公示


保农字〔2020〕39号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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