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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1-00552 分  类: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

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海南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21号)文件要求,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为促进我县粮食生产,通过资金补贴,降低生产成本方式,支持粮食生产,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粮食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种植,提高生产组织化程度,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民、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地方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根据省级分配的资金总额(70万元),除以我县核实后实际种粮面积,得出我县每亩补贴标准。

(三)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2021年1-7月种植水稻、番薯等粮食作物实际播种面积。

三、工作程序及职责要求

(一)申报、审核、公示、函报。(完成时限:7月31日前)

1.农户、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

(1)农户申报,村民小组初审。农户(含承包户)据实填写《保亭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农户身份证、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合同或承包经营权证(均为复印件)等凭证,由本村村民小组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提交所在地村委会。

(2)村委会审核。村委会调查核实农户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出具审核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户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和承包权证明复印件)装订成册,及时报送当地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函报。乡镇人民政府抽查核实各村委会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随机抽查或现场抽查核实,对某一村的申报面积超过该村农户土地承包证中粮食播种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所在村委会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乡镇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同时将所有农户申报审批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2.农场职工、农场连队、农场场部(居)、乡镇政府。

(1)农场职工申报。农场职工(含县管辖内所有县、乡镇办的国有农场和集体农场)(据实填写《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并附上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和承包权证证明(未有承包权证的,补签承包种植合同,复印件),由农场连队或居民小组调查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尤其种植面积),出具初审意见,签名(盖章)后,将所有农场职工的申报材料(申请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耕地承包权证明)装订成册,提交农场场部或农垦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

(2)农场(居)审核、公示、函报。农场场部或农场基层社会职能管理组织(居)收到申报材料后调查核实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对某一农场的申报面积超过该农场土地承包证书中水旱田面积总量的,要进行重点核实;抽查核实后以农场(居)为单位在所在农场场部或居办公场所张榜公示(格式见附件3),公示时间5天以上,有异议的需重新核对;公示无异议后,农场场部或居出具审批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制作本农场(居)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以函件形式报送所属乡镇政府。同时将所有农场(居)职工申报及公示(拍照)等材料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二)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及发放补贴资金。(完成时限:8月31日前)

1.审核函报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各乡镇政府、农场(居)申报补贴函报文件、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后,负责汇总全县申报补贴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文档。随机抽查(可通过“土地确权县级数据库”)或现场抽查核实申报农户(农场职工)是否符合发放条件,尤其对某一乡镇、农场(居)的申报面积超过该乡镇农户、农场职工土地承包证证书水旱田面积总量时,要重点核实是否符合补贴条件。

2.审核、公示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收到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申请发放补贴资金函件及申报情况汇总表和电子文档材料后进行审核,确定本县每亩实际种粮补贴资金标准,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制作公示表(格式见附件4)并在当地县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出具发放补贴资金意见,并按照“便民高效、资金安全”原则,及时通过社保卡“一卡通”方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

(三)做好总结工作。(完成时限:9月5日前)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到位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将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做好补贴材料整理和归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补贴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项目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原则,由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具体的县级实施方案,报经县政府审定,印发组织实施,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按时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农场(居)要按时认真组织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函报、发放工作。

(二)保障工作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工作经费从运转经费、综合业务费中列支,不单独作安排。工作经费用于交通、宣传发动、各种资料(申请表、图表、档案装订)印刷、办公纸笔、村级以下劳务补助等。

(三)建立健全补贴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有关表格制作并上传至县政务网,以便于下载或免费印发给农户(农场职工)填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乡镇政府、农场(居)、村委会要分别建立健全补贴档案,确保补贴实施有据可查。

(四)抓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政策有效实施,为提高种粮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乡镇、农场(居)、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的培训,印制工作程序及职责图表,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补贴面积落实、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五)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操作规程的通知》(琼财库〔2020〕71号)文件要求,严格使用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实际种粮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申请审批表(乡镇农户填报参考格式)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申请审批表(农场职工填报参考格式)

3.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申请情况公示(村委会、农场、居参考格式)

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

贴发放公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参考格式)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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