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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 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1-00556 分  类:部门文件;政策文件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

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新星居、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旅文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农村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1农村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13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21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做好农村公厕“建管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强调的“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真正把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厕所革命”相关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农村公厕改造建设,办好民生实事。

二、工作任务

(一)完成省下达我县2021年11月底新建2座独立式农村公厕,优先考虑村庄区域内无公厕的行政村、农场、居,全时对外开放并悬挂公厕标识牌。

(二)尚未建设独立式农村公厕的行政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外开放村委会办公楼房的附属式厕所。

(三)与新建美丽乡村相结合,未建公厕的美丽乡村应建

尽建。

(四)农村公厕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五)建立公厕管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确定新建独立式农村公厕的行政村(2021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响水镇、七仙岭农场提供的建设申请,经综合考虑,选定在七仙岭八村作业区、响水镇南春经济场2地内分别建设一座独立式农村公厕。

(二)建设阶段(2021年9月15前)。七仙岭农场、响水镇作为建设主体,尊重农民和村集体意愿,因地制宜,参照《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GB/T38353-2019)国家标准设计建设,七仙岭农场、响水镇负责保障农村公厕建设用地、公厕用水用电相关事宜,确保9月中旬前全部竣工。

(三)验收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项目竣工后,由响水镇政府、七仙岭农场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邀请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旅文局、县财政局参与。

(四)管护阶段(长期坚持)。公厕所在乡镇要建立公厕管理机制,确保“建管用”有效衔接。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一)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于《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的通知》(琼财农〔2021〕385号)中农村公厕建设项目资金共计20万元。

(二)资金使用。农村公厕建设项目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使用,仅用于2座新建公厕的项目建设费用。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响水镇政府、县七仙岭农场负责公厕项目建设的具体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公厕建设,县住建局、县旅文局配合,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管。

(二)加强用地保障。公厕建设项目单位选址要与我县村庄规划相衔接,避免占用耕地且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要解决好建设用地的青苗补偿、用地补偿及通水通电等事宜,确保项目能顺利建设,如不能解决建设用地的相关事宜,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调整到符合建设条件的村庄。

(三)完善管护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公厕管理维护制度,明确职责。村级负责区域内农村公厕的日常管护,乡镇级负责辖区内农村公厕的建设与监管,县级负责农村公厕建设、管护的指导与督查,确保农村公厕“建管用”有效衔接。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和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公厕建设对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重要作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爱护厕所设施设备,形成良好风气。

 附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


附件:农村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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