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8240885/2021-00882 分 类:政策文件;部门文件 / 农业、林业、水利、海洋、渔业、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发文字号:保农字〔2021〕214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14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
种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及企事业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通知》(琼府办函〔2021〕3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以构建完善“菜篮子”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
二、任务目标
蔬菜补贴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确保我县市场供给为全年蔬菜平均自给率达到65%以上。
三、补贴的对象、品种、标准和材料
蔬菜种植补贴方式:对获得认定的保亭县常年蔬菜基地进行种植补贴,采取“先种后补”的原则。
(一)补贴对象:符合常年种植规定品种蔬菜在连片5亩以上的常年蔬菜基地,便于提高种植常年蔬菜积极性。承包土地种植的,应补贴蔬菜种植者,不得变相补贴发包方。
(二)补贴品种:芹菜、油菜(上海青)、黄瓜、白萝卜、茄子、西红柿、豆角(长豆角)、土豆、胡萝卜、青椒、尖椒、圆白菜、韭菜、大白菜、蒜苔、地瓜叶、生菜、冬瓜、小白菜、菜心、空心菜、苦瓜共22个品种。
(三)补贴标准:申请补贴种植面积必须连片5亩以上,每月300元/亩;保证常年种植,不得连续撂荒弃种超过60天,生产的常年蔬菜优先供应本地市场。
(四)补贴材料:补贴审批表1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当月种植地拍摄照片1张(带时间)、转账银行卡(一卡通)复印件1份。
四、补贴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的企业、合作社、个人自愿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保亭县常年蔬菜基地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当月种植地拍摄照片1张(带时间);
(4)转账银行卡(一卡通)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按上述次序装订成册上报,所报材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需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二)初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申请补贴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的基地种植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审核: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小组对申请补贴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的基地种植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查、现场核实。
(四)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小组意见进行审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组织核查及验收
各乡镇政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种植常年蔬菜的企业、合作社、个人的种植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是否常年种植和连续两个月抛荒。若发现连续两个月抛荒或验收时发现未种植则取消补贴资格,并保留好现场核查记录材料;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各乡镇验收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抽查比例为30%。
六、资金来源及发放
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稳价办申请预算资金拨付。属个人种植的,通过“一卡通”发放;属企业、合作社种植的,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其开设的帐户上。
七、相关要求
为了改善常年蔬菜的生产条件,提高恶劣条件下蔬菜基地的保护和恢复能力,提高常年蔬菜科技含量和农户种植技术水平,确保我县全年蔬菜自给率要达到65%以上。
(一)保质量保安全。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大力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强蔬菜田间监管,确保上市蔬菜质量安全,保障长期稳定供给。
(二)严抽查严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种植基地进行抽查检查,确保常年蔬菜种植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申请表(个人)
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申请表(企业、合作社)
附件1: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申请表(个人).docx
附件2: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菜篮子”工程蔬菜种植补贴申请表(企业、合作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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