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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0885/2021-00937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保亭县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七仙岭农场、县新星居,县政府直属及企事业各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2022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

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菜篮子”标准化基地建设,保障我县常年蔬菜稳定生产,提升我县常年蔬菜基地生产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平价蔬菜保供惠民行动专班工作方案>通知》(琼府办函〔2021〕38号)、《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农字〔2021〕136号)和《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3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保基地、保规模、保产能、保供给、保淡季”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职能作用,建成基础设施完善、生产布局和品种结构合理,常年生产供应均衡、价格平稳的常年蔬菜生产基地。

二、目标任务

项目资金支持方向为“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主要新建夏秋季适用型大棚达250亩以上,确保我县全年蔬菜自给率要达到65%以上。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新建适用型设施大棚(即简易塑料大棚和连栋分体塑料大棚),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根据第三方提供的工程审计结算金额的50%比率给予补贴,每亩最高补贴不超过30000元。

1.简易塑料大棚。棚高4.00m,单跨3.00m,开间0.90m,单栋棚之间留1m~2m的通风道,屋面采用0.12mmPEP薄膜覆盖,大棚骨架采用3.25厚DN50镀锌钢管与3.00厚DN32镀锌钢管,骨架为镀锌钢管焊接,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雨、降温。

2.连栋分体塑料大棚。棚高3.85m,单跨6.00m,开间4.00m,单跨棚之间肩部设置80cm间距,肩隙间用40目绿色防虫网连接,作为顶部通风系统;屋面采用0.15mmPEP薄膜覆盖,四周采用40目的绿色防虫网封闭,采用Q235-B钢管作固定支架;棚内下弦杆处布置50%的黑色遮阳网,安装倒喷灌系统。该棚型可防病虫害、防雨和降温。

(二)维修大棚设施,采取先修后补方式。主要维修更换防虫网、卡槽、塑料薄膜及卡簧等。(按最高30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经营业主自行承担)。

(三)基础设施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主要用于建设蔬菜基地供水系统(包括管道工程、蓄水池工程和喷灌等)。

四、扶持条件

(一)新建大棚

1.对列入保亭县“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需建设设施大棚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基地种植面积10亩以上;

3.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二)维修大棚

1.确定为保亭县常年蔬菜基地且挂牌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供应保亭县本地市场的蔬菜供应量不少于80%;

3.常年蔬菜设施大棚损坏必须有第三方评估意见;

4.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基地蔬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

5.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三)基础设施建设

1.列入保亭县“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需建设设施大棚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基地蔬菜种植面积连片5亩以上;

3.需有5年及以上土地使用权或土地租赁承包合同。

五、实施程序

(一)申报

由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新建大棚附上《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申报维修大棚附上《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附上《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3),并附上关于扶持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收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户、租地合同或用地证明等,以上材料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手印)。

(二)审核

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实,并经审核拟定扶持建设项目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扶持建设项目。

(三)审批

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四)组织建设

1.新建大棚和维修大棚采取先建(修)后补方式。审核通过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根据设计图纸、施工图以及概算、预算书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建设(维修)或委托专业施工队建设(维修),竣工后,县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与审计结算。

2.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由县农业农村局按照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项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资金来源从《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菜篮子”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1〕300号)下达的100万元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补助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资金由县级财政整合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支付方式。通过转帐方式拨付至其开设的帐户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领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项目实施、督查指导、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资金监管。项目资金要专账独立核算管理,切实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情况。资金使用要符合支出范围,会计核算资料要规范、齐全、有效,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项目监管。明确项目的监管人和监管职责。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相关的合同签订、付款记录、票据收集、实物交接、工作记录、效果评价等,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进行督导。项目建成后,有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管理和生产指导,确保基地常年正常生产、不撂荒。

(四)做好验收考评。县农业农村局要牵头做好项目验收、绩效考评和总结工作,重点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资金使用、项目成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评价。

(五)建立项目档案。承担单位的实施方案、资金使用凭证、绩效自评和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归档,项目完成后,所有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附件:1.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大棚建设申请审批表

2.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维修大棚申请审批表

3.保亭县XXX年常年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申请审批表

附件1—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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