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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县市监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期)

索  引  号:scjdglj/2022-00151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1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2期)


202268,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其中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名称:黄豆芽)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现将抽检不合格的黄豆芽风险控制情况告如下:

一、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销售的黄豆芽(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264日),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黄豆芽抽样日期为:202268。  

    (二)采取控制措施

202276日,收到黄豆芽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经营者涉嫌销售不合格黄豆芽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

1.对该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当事人当场提供上述黄豆芽供货商的资质证明,该不合格黄豆芽系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生产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即是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的销售摊,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及销售记录,执法人员同时对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保亭保城郑米豆芽生产小作坊给予责令整改。

2.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

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于202268日购进的黄豆芽已全部销售出去,已无库存因销售时间较长,已无法召回。202268日至今,未发现有客人因食用了上述黄豆芽,反应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责令“保亭保城郑米豆芽摊 ”的生产经营者郑米排查造成黄豆芽不合格的原因并整改,并对经营者的上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政府部门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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