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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县市监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6期)

索  引  号:scjdglj/2022-0029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保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2年第6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2022年7月27日,我局对保亭县三道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其中1批次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名称:芹菜)抽样检验不合格,经营者: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

检验机构: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五指山分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

2022年8月23日,收到芹菜检验不合格的报告后,我局立即将该经营者涉嫌销售不合格芹菜的案件线索移交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8月25日,将芹菜的《检验报告》送达至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当场提供不合格芹菜的购货凭证、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及销售记录。上述不合格芹菜系从保亭三道菜篮子店(地址:保亭县三道农场东风桥头)购进,执法人员当场对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给予责令整改。

经对当事人黄玉群进行调查,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于2022年7月27日购进上述不合格芹菜13斤,购进价格为4元/斤,购进金额为52元(13斤×4元/斤=52元),当天13斤芹菜全部销售给抽样检测人员,售出价格为7元/斤,上述芹菜总售价104元(13斤×7元/斤=91元),违法所得39元。

(二)产品控制情况

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于2022年7月27日购进的上述批次芹菜6.5公斤,当天用于抽样6.5公斤,无剩余芹菜可售,因此无需召回。2022年7月27日至今,未发现有客人因食用了上述芹菜,反应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黄玉群销售农药残留含量不符合要求的芹菜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黄玉群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进货时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该批次不合格芹菜的进货来源,没有影响食品安全追溯机制,没有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免予处罚”规定的情形。县综合执法局决定对当事人黄玉群免予行政处罚。

县综合执法局对保亭三道黄玉群蔬菜摊销售不合格芹菜进行溯源,该摊位的供货商保亭三道菜篮子店无法提供上述芹菜的购进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销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芹菜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序号第16项的适用条件,符合不予处罚情形。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保亭三道菜篮子店首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较小,社会危害轻微,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认真进行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符合《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31号的规定从轻行政处罚情形。县综合执法局决定对保亭三道菜篮子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销售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芹菜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900.00元罚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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