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 关怀版

首页 > 信息公开专栏

标题: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hbj001/2018-02370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28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28日 发布机构: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方案>的通知》(琼环察字〔2015〕109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保环〔2016〕164号)的要求。2018年6月27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亚婷、监测站负责人肖传军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会议室抽取了检查单位序号,于2018年第三季度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我县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企业共16家(附件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名录库》),由王亚婷、肖传军随机抽取其中8家企业完成随机抽号,因监察大队只有2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分别为王亚婷、陈莹莹,故此次开展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工作由王亚婷、陈莹莹完成。抽到的企业序号分别为1号(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2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3号(县人民医院)、4号(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公司)、5号(海口天逢实业有限公司)、7号(海南保亭财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8号(海南保亭丰雨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6号(海南槟榔谷黎苗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监察执法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对抽中企业进行巡查。

  本季度所抽查的8家企业中,县人民医院在上个季度因涉嫌超标排污被我局立案查处,本季度我局依法对案件跟进,于2018年8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2号),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暂未发现所抽查8家企业的其他违法行为。

  在未被抽取纳入本季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企业中,有5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具体如下:

  (一)2018年6月2日、6月8日我局分别收到12345平台的转办工单,均反映我县响水镇五指山毛岸茶场车队厂房里有一个木材厂每天24小时加工,排放废水和废气污染环境。保亭县生态环境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15日赴现场进行核查,现场发现锯木机、真空罐、2个烘干窑均属于停止生产状态,且烘干窑无任何污染治理设施,仍留有木材加工时残留的硼砂气味。因担心木材厂私自恢复生产,影响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7月11日对木材厂负责人洪华下达了《查封决定书》(保环罚〔2018〕9号),查封其木材厂的设备2个烘干窑和1个真空罐,并于2018年8月9日依法对其设备进行解封,目前案件已办结。

  (二)2018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保亭亿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站开展巡查,现场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相关手续,且无污染物治理设施,直至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当日,混凝土搅拌站还在完善基础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六)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排污行为”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8月3日对保亭亿城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下达了《查封决定书》(保环罚〔2018〕10号),查封其该搅拌站的设备搅拌机1台,并于2018年9月1日依法对其设备进行解封,目前案件已办结。

  (三)2018年7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保亭什玲新晖木材厂开展巡查。经查,黄菊新于2016年租下该地块,该地3.5亩左右。截止2017年6月23日,已搭建3座烘干窑、1个大的生产车间、1个仓库以及2个员工生活间,该厂至今未办理环境评价相关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24项,“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制造”除“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漆量(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外“其他”的情况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该厂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经认定,该行为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有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立案规定,我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18年8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3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四)2018年7月24日,我局赴海南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例行巡查,现场发现该顺兴机动车检修站使用的废油漆瓶和使用过后的含有废油的手套未按要求存放,且无危险废弃物储存间。该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和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经认定,该行为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五)2018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保亭正生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在南茂农场红旗胶厂旧址建设的保亭益智综合加工厂开展例行巡查,现场发现该加工厂有2排厂房,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四大类第17项“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单纯勾兑的”的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要求,该厂截至2018年7月24日为止,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该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的规定。经认定,该行为符合《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立案条件,我局依法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我局在本季度亦对前两个季度立案查处的保亭绿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保亭金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三亚达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亭桃源居分公司、三亚金祥置业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七仙温泉康乐发展有限公司、保亭保城凌豪汽车修理厂进行跟进。其中三亚达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亭桃源居分公司和三亚金祥置业有限公司在接收处罚决定书后已将罚款缴纳完毕,我局于2018年7月17日分别对两家企业结案;保亭绿岛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将罚款缴纳完毕,我局目前正在组织对其复查;保亭金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南保亭七仙温泉康乐发展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申请延期缴纳罚款,我局分别于2018年7月4日和7月12对其函复,同意其延迟至2018年12月13日前将罚款缴纳完毕,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针对保亭保城凌豪汽车修理厂,我局于2018年9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1号),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8日        

微信
X
分享到: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