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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2018年第四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hbj001/2019-00210 分  类: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2019年02月26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8年第四季度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方案>的通知》(琼环察字〔2015〕109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保环〔2016〕164号)的要求。2018年9月29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亚婷、监测站负责人肖传军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局会议室抽取了检查单位序号,于2018年第四季度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我县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企业共16家(附件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名录库》),选取上季度未被选中的8家企业完成抽号,因监察大队只有2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分别为王亚婷、陈莹莹,故此次开展第四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工作由王亚婷、陈莹莹完成。抽到的企业序号分别为6号(保亭七仙南美温泉山庄有限公司)、9号(海南保亭保泉开发有限公司)、10号(海南天上人间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七仙岭君澜度假酒店)、11号(海南金凤凰温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七仙岭希尔顿逸林酒店)、12号(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温泉公寓酒店)、13号(海南保亭七仙温泉康乐旅业有限公司)、14号(海南龙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号(海南三道圆融旅业有限公司)。监察执法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对抽中企业进行巡查。

本季度所检查的8家企业中,暂未发现有违法行为。

第三季度县人民医院涉嫌超标排污的案件我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2号),本季度我局执法人员继续对案件跟进,目前案件医院已将责令内容执行完毕,案件已于2018年12月26日结案。

第三季度未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中,有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本季度我局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跟进,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亭什玲新晖木材厂未办理环境评价相关手续案件,我局于2018年8月28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3号),该企业已与2018年9月17日将罚款缴纳到位,但其因土地性质问题环评手续仍未办理完成,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二)海南顺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处置危险废弃物,我局于2018年10月11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5号),目前该企业已将处罚执行到位,案件已办结。

(三)保亭正生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我局已于2018年10月11日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环罚〔2018〕14号),目前该公司已将处罚执行到位,案件已结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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