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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索  引  号:-hbj001/2019-00216 分  类: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2019年04月15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5日 发布机构: 文件状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情况的公告

为落实《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方案>的通知》(琼环察字〔2015〕109号)及《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保环〔2016〕164号)的要求。2019年1月3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王亚婷、监测站负责人肖传军在县生态环境局会议室抽取了检查单位序号,于2019年第一季度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我县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市场主体名录库的企业共16家(附件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取企业名录库中的8家企业完成抽号,因监察大队只有2名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分别为王亚婷、陈莹莹,故此次开展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工作由王亚婷、陈莹莹完成。抽到的企业序号分别为1号(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2号(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垃圾填埋场)、3号(县人民医院)、4号(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食品公司)、8号(海南保亭丰雨科技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2号(海南农垦中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南温泉公寓酒店)、14号(海南龙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5号(海南三道圆融旅业有限公司)。监察执法人员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对抽中企业进行巡查。

本季度所检查的8家企业中,保亭县水务有限公司运维的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19年3月12日至14日自动监控总氮数值超过排放标准,我局监测人员于2019年3月13日对其出水口水样进行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其排放污水中总氮数值超过排放标准。2019年3月15日我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并于2019年3月19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19〕14号),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其余六家企业暂未发现存在违法行为。

未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中,保亭什玲新晖木材厂未办理环境评价相关手续,本季度我局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跟进,其因土地性质问题环评手续仍未办理完成,我局已向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案件相关情况,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本季度未被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中,有2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赴徐日强经营的保亭三道泡沫厂巡查。巡查发现,该泡沫厂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其至今未办理环境评价相关手续,我局于2019年1月18日对其立案调查,并于2019年2月20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责改字〔2019〕11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2019年3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保亭为海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开展例行巡查,现场发现该企业于2011建设完成并投入生产使用, 但建成至今未办理环评验收相关手续。我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其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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