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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索  引  号:008241052/2022-00047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保亭县保城镇 成文日期:2022年05月06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6日 发布机构:

关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为满足我县经济发展需要,做好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受县政府委托,现将方案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2年5月6日起,征求意见三十日。

  二、征求意见地点:保城镇人民政府101办公室。

  三、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保城镇人民政府101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保亭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保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6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阳光小区安居房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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