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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8241087/2023-00021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保亭县三道镇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 发布机构: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村委会:

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三道镇委员会                   三道镇人民政府

   2023224日                    2023224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

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使用分配方案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和《海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农规[2021]10)的要求,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发<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2号)、《关于下发<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233号)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省委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村帮扶机制,进一步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加快推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发展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及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生产及生活水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脱贫户增收。着眼全镇优势特色产业资源,推进优势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优势产业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增收的贡献率。

(二)着重产业培育。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结合我镇实际,在强化示范产业的基础上,选准发展潜力巨大的特色优势高效产业和现代化产业,培育产业新的增长点,加速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三)注重实效。一是突出产业发展与带动脱贫户和村集体经济发展相结合,按照“到乡到村带户”的原则,结合我镇农业产业发展实际,注重扶持技术基础扎实、市场前景广阔、生产效益高且脱贫户易于接受的地域优势产业,长短结合,确保扶贫项目效益的持续性;各村要结合自身优势和产业布局,充分发挥企业、合作社在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方案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重点在果品、蔬菜、畜禽种养殖产业方面给予技术指导、产业扶助、农产品加工增值等方面提高脱贫村、脱贫户自我发展能力,实现一村一品;二是突出产业覆盖与提高组织化程度相结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增收示范点等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联结、劳务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紧密联结定向带动脱贫人口共同发展特色产业。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力度,包括水、电、录、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资金安排

2023年,县下达我镇中央财政专项衔接资金800万元和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547万元,共计1347万元。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用于4个村委会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产业发展(即793万元)、基础设施(即554万元)实施,本次资金分配原则上按各村申报项目安排。

(一)产业发展

1.扶持对象:4个行政村及我镇国扶系统中边缘监测户。

2.产业发展内容:一是种养殖业;二是乡村旅游业;三是发展村集体经济。

3.资金分配标准本批资金安排793万元用于4个行政村产业发展和培育村集体经济,三弓村198.25万元、首弓村198.25万元、田滚村198.25万元、甘什村198.25万元资金进行分配。

(二)基础设施类。

安排554万元,用于实施行政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通过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等得到有效巩固拓展。

四、实施时间及步骤

1.制订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及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时间:202331日前完成

  2.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331-20231231日前完成

五、组织领导

为抓好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落实工作,决定成立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衔接资金使用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智康(镇党委书记)

符李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朝攀(镇人大主席)

             王敬龙(镇党委副书记)

杨  宝(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王忠宁(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琛(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雅娴(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  蓉(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傅佑电(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董仕和(镇政府副镇长)

李  昀(镇政府副镇长)

程  路(镇乡村振兴办负责人)

符  昭(镇规划所负责人)

吕  雯(镇农服中心负责人)

蓝  权(首弓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  超(三弓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苏其方(甘什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黄  奖(田滚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振兴办),由王忠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人员从相关科室部门抽调。

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六、相关要求

(一)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为三道镇人民政府。

(二)按照当地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实际,体现项目特色、规模的特点,抓紧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库(原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提前做好相关项目准备工作,充实储备一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并从项目库中选取项目实施。同时,制定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在相关辖区范围内公示10天,并将实施方案报县级部门备案。

(三)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产业衔接资金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琼财农2018825号)、《关于规范组织化产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琼财农2019527号)等省文件执行,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拨付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的资金收益部分可用于一是村内小型公益项目;二是村内脱贫户产业扶持;三是资产收益分配。组织验收时,各乡镇政府要制定项目验收方案,明确验收内容、责任等,并形成验收报告,将验收情况报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备案。

(四)加大衔接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财政专项衔接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项目。严格按照《海南省扶贫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琼府办﹝2014﹞165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南(实行)》文件等有关要求,全面加强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及时在全国返贫监测开发信息系统中录入项目的资金绩效目标表。没有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得入库。同时,各部门、各村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截留、挤占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县级资金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严格处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项目公示公告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琼扶办发2018184号)要求,落实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工作,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两个一律”要求执行(即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镇、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示)

(六)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衔接贫资金的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海南省扶贫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琼脱指202018号)的确权原则及时将资产移交所有者,落实好管护责任。


附件: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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