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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后应如何开展信息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1-04 19:3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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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第八条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下列信息:

  (一)募得款物情况;

  (二)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

  (三)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

  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前款第(一)、第(二)项所规定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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