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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政策问答之九:兜底保障衔接政策(一)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0-27 16:54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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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

  1.最低生活保障评估认定主要看哪些指标?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主要指标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和刚性支出。家庭消费作为评估认定的辅助指标,存在不合理的高消费且不能说明理由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状况超标。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主要包括哪些人?是否要求和户口本一致?

  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以及在校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已成年但未分家子女(无论是否共同居住),如和家庭共享收支须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否则应计算赡养费。主要看是否共同生活,并不要求和户口本完全一致。

  3.怎样计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是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申请(复核)之日起前12个月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4.哪些人可以原则上认定为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其供养人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法定义务人具有家庭人均货币财产超过当年年城市低保标准的6倍、拥有车辆价值超过15万以上的中高档汽车(可按照车辆购置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认定)、2套以上产权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经商办企业等生活宽裕情形之一的,原则上应认定具备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其供养人不纳入低保范围。

  5.家庭货币财产达到什么条件,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人均拥有存款等货币财产总值超过当地同期年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政策出处:海南省民政厅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的通知(琼民规〔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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