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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0-10-26 11:08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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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基地如何申请?接收见习人员有哪些补贴?如何在网上申办?

海南省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有关部署,推进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实施,助力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实现就业,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就我省就业见习有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说,就业见习是政府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的一项优惠政策。青年群体可以通过参加见习,在经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进行3至12个月全日制就业锻炼。

  2019年发布的《海南省就业见习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指出,离校3年内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属毕业学年学生、我省16-24岁未就业青年均可参加就业见习。此外,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以及经县级以上就业局认定的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均可设立就业见习基地。

  《管理办法》要求,企业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10个以上;事业单位设立的见习基地,两年内持续提供的岗位数应达到5个以上。见习基地在认定期限内不再具备见习基地设立条件的,经审核后,取消其见习资格。在认定期限内,见习基地第一年度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可延期1年;两年内完成见习计划人数达不到50%的,由批准设立机构取消开展就业见习资格。

  见习基地招聘见习人员上岗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必须签订见习协议。见习人员同等享有单位正式员工的政治与业务学习、生活补贴、文化活动等待遇。对严重违纪和因主观重大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严重损失的就业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可解除就业见习协议。

  《管理办法》规定,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见习基地根据实际适当提高见习岗位工资标准。政府承担就业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有条件的见习基地还可以为见习人员购买住院医疗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作为补充。见习基地按月支付见习人员见习岗位工资,并在支付见习岗位工资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就业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此外,为了应对新冠疫情,支持复工复产,加大见习力度,全省公办高校和与各类高校合作的本省企事业单位申办见习基地,只需通过海南政府服务网填报《海南省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企事业单位提供高校推荐函及与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可免考察。同时,受疫情影响暂时中断见习的,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相应延长见习期限;见习期未满,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原协议发放剩余补贴,以上延长见习补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那么,就业见习基地如何申请?接收见习人员有哪些补贴?如何在网上申办呢?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具体解答。

  问:单位如何申请就业见习基地?

  答:属于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缴纳社保的,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属于在市县缴纳社保的,在市县就业部门申请。

  申请省本级见习基地的各类单位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wssp.hainan.gov.cn)→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不见面审批程序提交申请并办理。

  申请市县就业见习基地的,按市县就业见习工作人员联系表进行咨询。

  问:就业见习补贴有哪些?

  答:根据先发后补的原则,见习单位可凭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为见习人员申请,每个见习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见习期间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由政府财政支付至单位账户。

  1.常规性见习补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670元,补贴标准为1336元),给予单位见习补贴。

  2.奖励性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给予奖励。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如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或提前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由见习基地统一购买,并在初次见习补贴申领中提交申请。

  问:单位如何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答:省本级的就业见习补贴可通过“海南政务服务网→部门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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