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邮箱 移动应用 微信 APP下载 无障碍浏览 | 关怀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23 21:47 分享到: 【字体: 小   中   大

  一、执行时间

  《细则》明确了执行时间是2年,即2021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则第一个年度为2021年4月20日至2022年4月20日,第二个年度为2022年4月20日至2023年4月20日。

  二、奖励范围

  《细则》明确了奖励范围,即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含商品住房、酒店式公寓、产权式酒店、公寓式酒店、写字楼及商业楼。本行政区域内,在《细则》实施前,已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设完成或在建的项目,容积率奖励方式可按照本《细则》执行。

  三、奖励标准

  《细则》明确了奖励标准,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建筑面积(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四、奖励申报程序

  土地出让阶段: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资规主管部门)应在土地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造方式;对于政府投资的、符合装配式建造条件的项目,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或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时明确按装配式方式建造。

  规划报建阶段:1.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前,应先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住建主管部门)提交《关于申报装配式建筑奖励面积信用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承诺函》)。2.建设单位向县住建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时,应提交申请表,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等材料。3.县住建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承诺函》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召开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评审会,对通过装配式建筑评审的项目,出具审查意见书。4.县资规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单位申请、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及《承诺函》等相关材料,在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件范围内及不违反相关国家设计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给予补偿建筑面积,并在批复中明确给予奖励的面积和建设位置。5.建设单位向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县行政审批主管部门应将奖励建筑面积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

  施工图审阶段: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装配式建筑技术认定意见书、装配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等材料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施工建设阶段: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对实施装配式建筑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并形成书面监督记录,质量监督报告中应对被检项目是否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出具意见。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报告中应有装配式建筑专篇,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十层以上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可申请主体结构分段验收。

  如有未尽事宜,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解释说明为准。若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898-83669682。


  文件链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装配式建筑项目容积率奖励实施细则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

电脑版|手机版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