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作为一项共享经济新业态,已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渠道之一。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6号)有关规定,2019年,我县着手准备《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起草工作,先后参考了其他市县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方面已出台的政策文件。
2020年,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草拟了《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发布公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相关单位意见,同时根据2020年9月21日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将修改完善后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送审稿)》报送县司法部门进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2021年3月24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包括总则、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网约车驾驶员、经营服务规范、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四十一条,内容说明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制定《细则》的目的、依据、范围以及主要原则。
(二)第二章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共7条,明确了我县从事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准入条件,细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流程、时限等。
(三)第三章为网约车车辆共9条,明确了我县从事网约车辆的准入条件,细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流程、时限等。
(四)第四章为网约车驾驶员共5条,明确了我县从事网约车驾驶员的准入条件,细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政许可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批流程、时限等。
(五)第五章为经管服务范围共3条,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网约车客运服务承运人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规范网约车平台、驾驶员经营服务行为;对乘客的乘车行为进行约束。
(六)第六章为监督检查共10条,主要内容是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责任。
(七)第七章为法律责任共1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第八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叙述政策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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