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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问答之一:防返贫致贫监测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2-08 14:5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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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脱贫户分类认定类型。

  可分为脱贫监测户(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和稳定脱贫户共3种类型。

  2.能否由村民小组召开会议对拟分类认定的脱贫户进行评议?

  不能。根据文件的最新要求,对脱贫户进行分类认定时,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

  3.数据核查反馈的比对结果能否直接使用?

  不能。数据核查反馈的比对结果应由乡镇或村委会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复核,复核情况属实的,方可使用;经复核出现异议的,应做好情况登记,收集佐证材料,确保认定结果真实可信后方可使用。

  4.纸质版帮扶手册仅供填写到2020年,脱贫户分类认定类型发生变化后,帮扶联系人应如何更新帮扶内容?

  原纸质版帮扶手册2021年后不再使用,帮扶联系人可使用海南省防贫监测信息系统已经上线的帮扶手册功能,完成2021年及以后帮扶措施等相关信息的更新录入。

  5.农户在采集周期内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未高于或等于本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但家庭有大量存款,小轿车等代步工具是否可以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视家庭具体情况确定。脱贫户分类认定采取坚持以收入为主,兼顾家庭其他情况的原则,不能简单地以收入作为认定标准,应在充分了解农户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的基础上,考虑风险问题,稳定因素,进行综合研判。

  6.脱贫户分类认定程序中“村级评议”、“乡镇公告”两项内容均提到需要将程序性结果告知农户,在村级评议认定后,还需进行乡镇审核等一系列程序,可否依据最终公告结果进行一次告知即可?如何告知农户?

  根据文件要求,需在不同的阶段分别进行告知,村级评议也是程序公开的环节,应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不能省略。告知农户可通过告知书告知、致农户一封信、入户告知农户确认等方式进行。

  7.享受全家低保和特困的兜底人员,低保金、特困金收入稳定,“三保障一安全”无问题,能否认定为稳定脱贫户?

  不能认定为稳定脱贫户。全家享受兜底政策的脱贫户本身存在不稳定因素,列为稳定脱贫户后,后续可能无法享受政策帮扶、对脱贫户家庭生活产生影响。

  8.关于相对稳定脱贫户、稳定脱贫户的分类认定有哪些程序?

  按照“初定类别,村级初审、数据核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及县备案、乡镇公告”的程序开展分类认定。

  政策出处:中共海南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建档立卡脱贫户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委乡村振兴〔2021〕3号)

  9.监测对象类型都有哪些?

  我县监测对象类型分为3类,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10.防返贫工作重点监测内容都有哪些?

  (1)重点监测农户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家庭劳动能力变化、产业就业变化、帮扶政策落实等情况。

  (2)行业部门实时监测我县旱灾、火灾、地震、地质、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时监测我县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情况;实时监测我县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实时监测乡村产业项目情况;实时监测因病自付费用过高等情况。

  11.2021年监测范围是什么?

  2021年监测范围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6500元的农户家庭,每年动态调整监测范围。

  12.可通过哪些方式发现监测对象?

  (1)农户自主申报。农户可主动通过口述、书面、拨打12317热线电话、手机app网络申请等方式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由帮扶联系人、乡村振兴工作队及村两委干部、村组干部、信息员等人员采取日常入户走访、电话联系、遍访等方式,了解掌握农户生产生活状况,收集汇总本村可能返贫或致贫的农户信息。

  (3)部门筛查预警。省级部门利用我省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定期开展数据信息筛查、推送和比对工作,及时将本部门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信息推送到县乡村振兴部门,由县乡村振兴部门反馈至相关乡镇、村委会进行信息核实并登记办理结果。

  13.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包含哪些程序?

  监测对象的识别认定按照“资产信息核查、村级展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开展。认定程序原则上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14.监测对象标注解除风险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通过帮扶或自身发展,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当年度监测范围,“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以消除风险。

  15.监测对象哪种情形下不能标注风险消除?

  对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的监测对象,不得标注消除风险。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16.监测对象的风险消除包含哪些程序?

  对符合消除风险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照“入户核查、村级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验收、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公告”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工作。

  17.已履行完成消除风险程序的农户是否可再享受帮扶?

  对已履行完成消除风险程序的农户不再予以监测和帮扶。

  18.监测对象的主要帮扶管理工作有哪些?

  (1)建立帮扶联系人制度。

  (2)实施帮扶台账管理。

  (3)建立联动帮扶机制。

  原则上对认定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1个月内落实到位。

  19.如何落实精准帮扶工作?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监测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过度帮扶;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确保不因帮扶不到位出现返贫。

  20.主要帮扶措施有哪些?

  目前我省主要帮扶措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综合保障性帮扶、扶志扶智帮扶、金融帮扶、消费帮扶、社会帮扶等。

  政策出处:中共海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委农〔20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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