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保府办规〔2020〕4号)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一)《政府投资条例》。
(二)《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9〕61号)。
(三)《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职责强化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21〕25号)。
(四)其他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起草过程
2022年4月12日书面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并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5月20日通过县政府专题会议审议;5月26日通过十六届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
四、新旧政策差异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共分六章四十八条,与原《管理办法》对比,主要的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项目单位”全部修改为“项目业主单位”。
(二)理清项目业主单位范围:项目业主单位是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原则上由负责项目建设的县属国企、县属部门(含事业单位)、乡镇政府承担,报经县政府分管国企的领导同意后,各部门、乡镇政府也可交由有项目管理能力的县属国企承担项目业主单位。
(三)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职责:
1.因审批事项划转移交,科技和工业信息部门职责修改为负责信息化类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以及协助行政审批部门对信息化类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批。开展信息化类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价。
2.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职责强化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琼农字〔2021〕25号),增加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负责农田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
(四)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范围进行调整: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外,不具备自行建设和管理能力、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项目可以实行代建制。
五、关键词诠释
代建制:项目业主单位将本部门或本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策划、建设等管理行为,委托给专业建设管理机构代理项目业主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具体负责项目策划、建设的管理模式。
代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同类工程建设管理相适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满足项目管理需要的资金和防范风险的实力,且履约评价和社会信用良好的专业建设管理机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琼ICP备05000041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 琼公网安备46902902000002号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83668261
政府综合服务热线: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2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