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创业
1.就业帮扶对象包括哪些?
帮扶对象为我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相对稳定脱贫户及农村低收入家庭(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各项扶持政策享受对象,须为我省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帮扶对象。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2.外出务工的帮扶对象,享受什么奖补政策?
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帮扶对象,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补,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月至少20天或月务工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补。对于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县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各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市县级衔接资金中列支。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3.招用帮扶对象的各类用人单位有什么奖励?
各类用人单位与帮扶对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招用人员可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履行合同(协议)满6个月后,按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2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不含公益性岗位安置。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4.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和补贴标准有什么要求?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60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60岁),对安置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用人单位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在安置期内根据实际签订劳动合同(协议),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时间、强度等情况确定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一定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不得高于20元/月/人,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期间各市县不再为其缴纳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公益岗位补助可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处处:《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琼财农〔2022〕370号)
5.农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有什么激励措施?
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农民工创业典型”和“农民工优秀劳务带头人”评选活动,先进典型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6.返乡入乡创业有什么激励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离校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商事主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所创商事主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二是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7.什么是“211”就业服务?
对其中未在岗且有就业意愿的帮扶对象每年至少提供2次岗位信息、1次职业培训信息、1次职业指导。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8.就业帮扶车间(基地)吸纳就业有什么奖补?
延续《海南省就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阳光助残扶贫车间认定和补贴办法》的各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将吸纳对象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调整为帮扶对象。
就业扶贫基地:对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并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补。
就业扶贫车间:对吸纳帮扶对象就业并履行劳务协议满1年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经营者一次性奖补。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9.帮扶对象参加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是否有伙食交通补助?
有,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帮扶对象,培训期间线上培训按5元/学时·人,线下培训按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伙食交通补助。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10.帮扶对象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有什么优惠政策?
帮扶对象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金政策。
政策出处:《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21〕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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