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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2024-12-05 16:02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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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过渡期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实施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俗称“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过渡期临时号牌,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过渡期最长不超过五年,过渡期限届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因此,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依法制定和发布。

  二、制定过渡期的必要性是什么?

  1.超标电动两轮车登记管理和设置过渡期是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必要。据调研,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前,当时我县路面存在大量未登记上牌的电动两轮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加之一些电动车骑行人安全意识差,交通违法屡禁不止,法律的空白、管理的滞后,造成路面行驶秩序的混乱和交警执法的困难,导致电动两轮车交通安全隐患突出,尤其是超标电动两轮车因其车辆性能(最高速度、电机功率等)严重超出电动两轮车设计标准,但安全技术条件却不达标,上路通行存在巨大交通安全隐患,每年均引发多起严重交通事故甚至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实施过渡期淘汰和启动临时号牌上牌工作,既是保护人民群众财产的需要,也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登记悬挂临时号牌是规范超标电动两轮车安全管理的需要。在《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出台后,其中明确规定各市县要设置过渡期时间,最长不超五年。

  2.超标电动两轮车登记管理是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举措。超标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既是赋予超标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合法主体资格,同时也有助于下一步淘汰超标电动两轮车,减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超标电动两轮车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实行超标电动两轮车实名制,有利于严厉打击盗窃、收赃、销赃、窝赃两轮车等违法犯罪及追赃返还,提高治安防范能力;也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销售超标车辆违法行为,规范生产、销售秩序,避免超标电动两轮车产品继续流入社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范围是什么?群众如何识别自己的电动两轮车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本办法所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2022年1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且未被批准纳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电动两轮车。目前,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已完成我县超标电动两轮车登记上牌工作,其中悬挂带有“临”字号牌的电动两轮车均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四、超标电动自行车需要在什么时间内申领临时号牌?已申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遗失或损坏的应该如何补办。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已经结束,已申领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遗失或损坏的,所有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或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服务点办理申请补领或换领临时号牌业务。

  五、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持有相应驾驶证?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即俗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进行管理,即不需要机动车驾驶证。

  六、悬挂外市县过渡期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在保亭县辖区通行?

  考虑到全省各地过渡期时间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问题,为避免外市县提前淘汰的车辆流入我县通行,《办法》明确在本县道路行驶的,其过渡期不得超过登记地规定的期限。违者按《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依法予以处罚。

  七、若车辆已经上了临时牌,但仍然符合上正式牌条件的,是否可以重新上牌?

  极少部分车辆可能出现符合上正式号牌条件,但在过渡期限届满前,已经办理过渡期临时号牌的情况,若车辆是属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或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机动车,可以携带相关手续,如合格证、发票等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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