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府办〔2018〕53号)在执行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与我县实际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益性岗位管理效率。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二、公益性岗位的类型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用人单位开发使用,经人社就业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在乡村范围内,由各类单位开发使用,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公共利益为目的,用于安置乡村就业困难人员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三、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有什么区别?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就业人员:
(一)低收入家庭劳动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对稳定脱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城乡零就业家庭);
(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
(三)登记失业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
(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完全失地农民及“三无”船舶失船人员;
(六)随军家属;
(七)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乡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城乡低保家庭及各用人单位规定的人员。乡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以是否能胜任、是否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为标准,取消年龄、残疾等限制。
四、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及补贴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可配套的资金有哪些?
城镇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代发到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由县就业服务中心代扣代缴。城镇公益性岗位的工资不低于保亭县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配套的高温、公积金、工会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五、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期限是多长?城镇公益性岗位二次开发的条件是什么?
城镇公益性岗位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期限内给予补贴,每次签订期限不超过1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城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六、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可解除协议?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协议,并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报送开发该公益性岗位的主管部门,同时停发各项补贴:
(一)达到退休年龄(乡村公益性岗位除外)或死亡的;
(二)因身体健康状况或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四)连续15天无故旷工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五)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六)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的程序是什么?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应面向社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主招聘”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根据县就业服务中心批准的《保亭县公益性岗位认定书》岗位设置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自主招聘,县就业服务中心确定拟招用人员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城镇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员经县人社就业部门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其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由行政村“两委”组织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推荐拟上岗人选;乡镇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资格条件、贫困程度和贫困劳动力特点等因素,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各类开发部门有相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要求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拟招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社部门批准,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及时安排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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