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切实抓好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刻吸取国内火灾事故教训,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根据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发的《沿街商铺、“三合一”及多业态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保安消委〔2024〕5号)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中关于强化属地领导,发动多元力量协助检查排查和强化行业管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消防救援局按步骤推动了全县的“三合一”场所的集中整治工作,前期全县已基本完成存量“三合一”场所的整改,现阶段按方案要求政府层面要出台沿街商铺、“三合一”及多业态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齐抓共管工作格局。2026年5月14日,我县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主要内容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宿与生产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共26条,分别对适用范围、工作模式、相关职责、相关要求和执行时间进行了规定。
主要内容为:
(一)适用范围。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工作模式。《规定》明确了各乡镇要建立网格化排查制度,各职能部门在“三合一”场所整治过程中,要协同配合,高效推动隐患整改。对违法设置合用场所或者合用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建立普通隐患即查即改、一般隐患村(居)协调、疑难隐患乡镇协调、重大隐患县级督办四级处置模式,在全县范围内保持常态化开展“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行动。
(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和合用场所业主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对“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职责进行明确。在源头治理上,《规定》明确了县自规部门、县审批部门和县住建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在居民自建房、沿街商铺和仓储加工等建筑项目在规划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抽查中,应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在区域治理上,《规定》明确了相关行业部门要将“三合一”场所的隐患检查纳入到日常的行业内安全检查内容,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合用场所集中的区域,明确了乡镇政府应组织实施改造。在违法行为惩治中,《规定》明确了对拒不整改的“三合一”场所由县住建部门、县消防救援部门、县市监部门、县综合执法部门和县公安部门实行联合惩戒,并明确了具体联合惩戒的措施和依据,对危害性小的配合整改的家庭式小型合用场所,相关职能部门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明确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要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职责,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四)相关要求。明确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等重点内容,对“三合一”场所严格禁止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按照场所实际的风险性和整改的实际条件限制,增加了设置辅助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安全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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