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xczxj/2022-00111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保亭县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2022年08月01日 发文字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17日 发布机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财政局、南林乡人民政府、六弓乡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2022年“两重一大”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调整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1﹞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琼财预﹝2021﹞8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调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决策部署,落实好我省老区“三集中”新机制,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效整合”的原则,进一步改善革命老区村庄的基础设施,不断提高革命老区人民的生产及生活水平。
二、调整资金安排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保财预﹝2021﹞10号)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琼﹝2021﹞878号)和《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我县共有2笔革命老区资金需要调整,情况如下:
(一)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291万元,该笔资金安排的项目已全部完成审计结算,结余资金18.73125万元。
(二)原计划投入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41.823645万元用于实施保亭县南林乡罗葵村委会什军村生产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k0+395--k0+956路段涉及到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无法实施。经施工单位申请并征求了设计、监理的意见,向我局提交了工程量联系单及工程确认单,经我局研究同意取消该桩号道路建设,结余金额99.276645万元。
以上两笔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结余共计118.007895万元,我局计划用于实施1宗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总投资178.6万元),解决六弓乡田圮村委会新村脏、乱、差等问题。(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三、项目实施时间及步骤
1、项目勘察、规划、设计、预算、评审阶段。
时间: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2、项目招投标和签订合同阶段。
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25日。
3、项目实施阶段。
时间: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
4、项目竣工验收及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阶段。
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海南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使用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报账建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革命老区专项资金。
(二)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把好项目立项、进度、质量、验收关,加强督促检查,对项目实施过程全程跟踪。
(三)认真履行职责。指派专人负责项目建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及时向省乡村振兴局上报项目建设进度等工作情况。
附件: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资金建设计划表
保振〔2022〕15号关于印发《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建设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2021年第二批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和2022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调整资金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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